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國資委是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這是十屆人大所新設立的一類機構,只有國資委一個。關於這類機構究竟屬於什麼性質,現在機構學界還在研究,尚無定論。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

國資委主要歸併了原來三個部委的職能:

一是中央企業工委的全部職能;

二是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等幾個職能;

三是財政部的一部分職能,例如財政部負責的國有資產的登記、處置等。

此外,勞動部負責的工資總額的管理將來也可能併入國資委。

“兩會”以後,首先要做的可能是中編辦為國資委定編制、定職能、定機構。

具體地說,國資委的主要職能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

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主任

姓名 任期
李榮融 2003.03---2010.08
王勇 2010.08--2013.3.18
蔣潔敏 2013.3.19--2013.08
張 毅2013.12--2016.02(其中2013.08-2013.12全面主持國資委工作)
肖亞慶2016.02--至今

國資備註

李榮融在任七年間我國的國有資產從7.13萬億增長為21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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