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
國資委主要歸併了原來三個部委的職能:
一是中央企業工委的全部職能;
二是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等幾個職能;
三是財政部的一部分職能,例如財政部負責的國有資產的登記、處置等。
此外,勞動部負責的工資總額的管理將來也可能併入國資委。
“兩會”以後,首先要做的可能是中編辦為國資委定編制、定職能、定機構。
具體地說,國資委的主要職能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
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主任
姓名 | 任期 |
李榮融 | 2003.03---2010.08 |
王勇 | 2010.08--2013.3.18 |
蔣潔敏 | 2013.3.19--2013.08 |
張 毅 | 2013.12--2016.02(其中2013.08-2013.12全面主持國資委工作) |
肖亞慶 | 2016.02--至今 |
國資備註
李榮融在任七年間我國的國有資產從7.13萬億增長為21萬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