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可采厚度
在當代技術和經濟條件下,可開採的最小煤層厚度。它主要取決於煤層傾角、煤質、開採方法和當地煤炭的需要程度。地下開採煤層傾角小於25°時,煉焦用煤最低可采厚度為0.7m,非煉焦用煤為0.8m;傾角在25°~45°時,煉焦用煤與非煉焦用煤的最低可采厚度分別為0.6m和0.7m。露天開採煤層最低可采厚度為1.0m。缺煤地區則分別降低0.1m。
煤層厚度在空間會發生變化,直到分岔、尖滅:
①煤層分岔,指單一煤層在空間分開成若干煤層的現象。
②煤層尖滅,指煤層在空間變薄以至消失的現象。
影響因素
煤層厚度變化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按其成因,可分為原生變化和後生變化。前者指泥炭層堆積過程中,由沼澤基底不平、沼澤基底不均衡沉降、同生沖刷等因素造成的煤層厚度變化。後者由後生沖刷、構造擠壓、岩漿侵入、喀斯特陷落等因素造成的煤層厚度變化。
(1)沼澤基底不平,指泥炭首先在沼澤低洼的地方堆積,泥炭層逐漸加厚後,原先彼此隔絕的泥炭層便連成一片,從而造成煤層厚度的變化。
(2)沼澤基底不均衡下降,指造成泥炭沼澤範圍內不同地區覆水程度的變化,引起泥炭的不均衡堆積。這種現象,以斷陷煤盆地最突出。當泥炭堆積過程伴有同生斷裂活動時,斷層一側下沉緩慢,與植物遺體堆積速度長期保持均衡,可形成厚煤層;而斷層另一側下降程度不一致,地表時而為沼澤、時而為湖河,形成短距離內由一個厚煤層分岔成若干薄煤層呈馬尾狀。中國撫順、阜新等煤田都有這種現像。
(3)煤層沖刷,指泥炭層形成過程或形成後,由於河流、海浪或冰川的沖刷作用,泥炭層局部或全部被破壞,致使煤層厚度局部變化的現象。①同生沖刷,指在泥炭堆積過程中所遭到的沖刷。②後生沖刷,指泥炭層被其它沉積物覆蓋後遭到的沖刷 。
(4)構造擠壓,指煤層受構造擠壓容易破碎並發生塑性流動,產生局部加厚、變薄、尖滅現象,甚至發生和頂、底板互相穿插等變化。
(5)岩漿侵入,指煤層較軟易受岩漿入侵,使煤層厚度,結構和煤質遭受破壞,甚至被吞食或變成天然焦。
(6)靠近地表的煤層,因受風化作用影響,厚度將大幅度減小 (見煤風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