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錢

口錢所屬現代詞,指的是是中國漢語內的一個辭彙,出自董說《七國考》記載。

簡介

口賦秦代已有口賦之名。董說《七國考》引《大事記》:“渭水不洗口賦起。”或為人頭稅的泛稱。漢代則專指兒童人口稅。據《漢書•昭帝紀》顏師古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又據《漢書•貢禹傳》,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今人或說口賦起征年齡本為七歲,武帝時始提前至三歲。一說起征年齡本為三歲,元帝採納貢禹建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東漢末,政治黑暗,口賦或自一歲起征,至“民多不舉子”,口賦負擔至此最重。

由來

昭宣中興漢武帝末年,由於長時期的興師暴眾和嚴刑峻法,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農民起義的烽火四處燃燒。在民怨沸騰的情況下,漢武帝不得不下輪台罪己之沼,宣布:“當今務在禁苛暴,止(廢除)擅賦,力本農",表示與民更始,發展生產,與民休息。漢武帝死後,昭帝、宣帝相繼當政,西漢歷史進入昭、室時期。這一時期,統治者採取了以下三個主要政策:一)輕搖薄賦,發展生產(二)重視吏治(三)平理刑獄通過這些措施,改變了武帝末年人人自危,大臣"安危不可知"的恐怖局面,從而緩和了社會矛盾。昭、宣時期這些政治、經濟措施的實行,使一度風雨飄搖的西漢王朝又興盛起來。劉向評論漢宣帝時稱讚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清,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於太宗(文帝)之時”(《風俗通正失》)。這一評論有溢美之辭,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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