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原罪論,即為,人生來就有罪,人應該在後天進行贖罪。出處
見《聖經》舊約全書。觀點
(一)基督教神學觀點
部分基督教神學家認為,人是有原罪和罪性的,原罪的存在將人類和上帝隔絕,使人類終生受苦,不得解脫。但聖經里卻從沒有出現過原罪、罪性或原罪論等字眼。原罪這個概念並非來自聖經的教導,而是來自4世紀一位神學家奧古斯丁。基督教認為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這種罪是無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這就是“原罪”。而原罪的由來是來自人類的祖先,亞當和夏娃。
對於“原罪”,不同基督教學派對這段《聖經》記載有不同的理解,對“原罪”也有不同的理解。反對原罪論的基督徒卻認為原罪是不公平的,但上帝卻是公平的,所以不可能會有原罪出現。
(二)東正教觀點
人的原罪一原罪是有關人生在世界上處境之啟示。按舊約記述,人類始祖亞當和厄娃於受造之時,除具有人性,還分享天主的超性生命,能直接與天主溝通。生活在樂園中無憂無愁。後來亞當和厄娃背叛天主,失去樂園,失去與天主共融的幸福,也造成後來人類普遍與天主隔離之處境,失落超性的生命,就是“原罪”。原罪是人們生來就有,就缺少超性生命與後天的缺失(罪)不同。後天缺失可因教化而受到糾正,先天的原罪,所喪失的是超性生命,失去人生的終向,必須由天主的主動赦免。這就是聖子耶穌降凡成人,救贖我們的道理。凡信耶穌接受洗禮的人,重新與天主和好,死後得享永生永福。(三)伊斯蘭教觀點
伊斯蘭教不認為人類有所謂的“原罪”,該教認為人類的始祖阿丹(亞當)和好娃(夏娃)違背安拉的旨意食用禁果並不是“罪”(只是犯錯誤),而且在他們向安拉悔過後,安拉已經原諒了他們新原罪論
在經濟學中,原罪還表示這樣一種情況。所謂原罪,指這樣一種狀況:一國的貨幣不能用於國際借貸(外國銀行或其他機構不能用該貨幣提供貸款),甚至,在本國市場上也不能用本幣進行長期借貸。由於金融市場的這種不完全性,一國的國內投資不出現貨幣錯配便出現期限錯配,企業面臨魔鬼的選擇:要么借美元招致貨幣錯配,要么用短期貸款來做長期用途而出現期限搭配。這不僅僅是由於該國貨幣不可兌換,而且更是由於該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全。因為即使一國貨幣可兌換,但是如果企業不能在國內市場上獲得長期貸款,仍有可能借外幣用於國內項目,這種情況在開發中國家非常普遍。“原罪”的直接後果即是使一國金融體系的脆弱,企業借外幣用於國內業務出現貨幣錯配的話,當本幣貶值,借款成本上升,易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如果因借本幣出現期限錯配的話,當利率上升時,借款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利率或匯率稍有波動,便有一批企業應聲倒地,進而銀行也被拖入,金融體系變得十分脆弱。國際貸款人對這一情況瞭然於胸,如果感到形勢不妙,很有可能未等貶值發生,便事先逼債或抽逃資金,這會觸發金融危機。這一理論揭示了為何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開發中國家較易發生金融危機。因為兩者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已開發國家的企業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借取本國貨幣貸款,不存在這種原罪現象。另外,在匯率政策方面,按此理論,由於“原罪”的存在,匯率變動會帶來資產平衡表效應(The Balance Sheet Effect),而這點在過去不曾受到重視。假設企業用美元向外借款,但在其資產負債表上,這種負債需記為本幣,此時如匯率變動,比如說本幣貶值,則資產負資產表上的負債數立即上升。如其對外借款餘額很大,則貶值可使其立即在賬面上變得資不抵債,乃至破產。另一方面,如政府變動匯率,如提升利率,會明顯加重企業負擔,甚至拖垮企業。所以由於“原罪”的存在,在匯率政策方面的第一個直接後果便是,無論企業或政府都不願意匯率變動,更不願貶值,久而久之匯率變的浮動不起來,而且政府的匯率政策會陷入兩難之地。原罪論最重要的政策結論就是,在存在“原罪”的情況下,由於匯率難於浮動,政府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又會陷入兩難,故無論固定匯率制或浮動匯率制都無法解決原罪論問題。換言之,根據這種理論,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最好不要匯率,方法就是放棄本幣而採取某種國際貨幣,如實行美元化或某種類似於歐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