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貨幣可兌換包括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和資本項目下可兌換。
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指一國對經常項目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並不得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或者多重貨幣制度。
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指一種貨幣不僅在國際收支經常性往來中可以本國貨幣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而且在資本項目上也可以自由兌換。
類型
對內可兌換與對外可兌換
對內可兌換是指居民可以在國內自由持有外幣資產,並可自由地在國內把本國貨幣兌換成外幣資產。對內可兌換有利於杜絕外匯黑市和促使外匯資源流入銀行系統。
對外可兌換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外自由持有外匯資產和自由對外支付。對外可兌換的目的和實質是消除外匯管制。通常所說的可兌換是指對外可兌換。
特徵
貨幣可兌換的核心問題是貨幣兌換權。 貨幣兌換權是無限制的。 貨幣兌換權是國家有關法律保證的權利。
實現貨幣完全可兌換的階段
不可自由兌換貨幣(經和資管)
經常賬戶的有條件可兌換(經有限管、資管制)
經常賬戶的可自由兌換(經不管、資管制)
資本與金融賬戶的有條件可兌換(經不管、資有限管)
完全可自由兌換(經和資不管) 貨幣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