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本茨
個人簡介
卡爾·弗里德利希·本茨(Karl Friedrich Benz,台譯為朋馳或是賓士,1844年11月25日—1929年4月4日),德國機械工程師和企業家,他是賓士(也有翻譯成“苯斯”、“朋馳”或“本茨”的)汽車的創始人,1879年發明火花內燃機,1885年他設計和製造了世界上第一輛能實際套用的內燃機發動的汽車,有三個輪子,先保存在慕尼黑博物館內。1893年製造出第一輛4輪汽車,1899年製造出第一輛賽車,1906年本茨和他的兩個兒子在拉登堡成立了本茨父子公司,本茨汽車成為世界著名品牌,1926年本茨公司和戴姆勒汽車公司合併,20世紀本茨汽車在中國註冊為“賓士”商標。生平
1844年11月24日,本茨出生於德國巴登-符騰堡州的卡爾斯魯厄,他是父母在婚前所生的,因此隨母親約瑟芬·瓦蘭特(Josephine Vaillant)的姓,叫卡爾·弗里德利希·米歇爾·瓦蘭特(Karl Friedrich Michael Vaillant),父親約翰·喬治·本茨(Johann Georg Benz)是一位火車司機。本茨的父母在本茨出生1年後結婚。本茨2歲時父親因一次火車事故喪生,這時他才改隨父姓,叫卡爾·弗里德利希·米歇爾·本茨(Karl Friedrich Michael Benz,後又改為Carl Friedrich Michael Benz)。本茨想和他父親一樣從事火車工作,1853年開始在卡爾斯魯厄一所專注教授自然科學的中學就讀,1860年,15歲的本茨通過了大學入學考試,進入卡爾斯魯厄綜合理工大學校(即後來的卡爾斯魯厄大學)學習機械工程,1865年畢業。他一直喜歡騎腳踏車,夢想著有一天會製造出一輛不用人力驅動的車。他畢業後,先後在幾個機械工廠作為設計師工作,還在維也納的一家鋼鐵結構公司工作過一段時間。
此後,作為機械工程師的本茨成為汽車工業的先驅,1914年,卡爾斯魯厄大學授予他榮譽博士頭銜。
1929年4月4日,84歲的本茨因支氣管炎病逝於德國拉登堡。
事業
1871年,本茨別人合夥在曼海姆開了一家機械加工廠,但由於經營不善,工廠的部分股東位元組被當地政府沒收,他的未婚妻動用自己的嫁妝,把另一合伙人的股份買了下來。1872年他和未婚妻結婚,後來他們生了五個孩子。雖然工廠遇到了困難,本茨仍然繼續自己的新發動機研究,1879年他獲得了自己研究的兩衝程發動機專利權,以後又繼續得到加速器系統、電池打火系統、火花塞、汽化器、離合器、變速擋和水散熱器的專利。
但是由於工廠的上產成本增加很快,銀行要求工廠必須升格為大公司,本茨只得吸收其他資金,最後他的公司成為一個合資公司,他在其中只占有5%的股份和不多的總經理薪金,而且他無法再繼續研究新產品,1883年,他選擇離開自己的公司。
他和曼海姆的一位開設腳踏車零件商店的老闆合作,又吸收了一些資金,建立了自己的本茨公司,一開始只有25個雇員,同時出售製造他的專利發動機的許可。
他利用自己的公司實現他的夢想,是採用腳踏車的原形,將後輪變成兩個,在兩個後輪中間加上奧托發動機。1885年第一次造出三輪汽車。但這個汽車不太容易操縱,經常在圍觀的人們鬨笑中撞到牆上。但他妻子全力支持他,自己學習開著這輛車上街,所以現在認為波塔本茨,本茨的妻子,是世界上第一位駕駛汽車的人。1886年1月29日他取得了“用汽油作為燃料的車子”的專利權
7月份,他改用戴姆勒發動機,開始製造和出售“本茨專利汽車”,是世界上第一個出售汽車的人,他一開始製造了25輛,但出售的前景不好,因為當時只有藥店作為清潔劑出售汽油,而且這種汽車在上坡時還得用人推。
第二年,本茨改進推出二型三輪汽車,1887年出現了木輪的第三型,1889年在巴黎的世界博覽會上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