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負責市級行政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二)增加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制定市級行政機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等單位行政經費預決算、轉撥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承擔相關會計業務指導和財務制度審計監督等工作。
(三)按規定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機關公務用車改革的政策制定和實施推進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購置、掛牌、報廢、更新經費的申報及車輛資料的管理等工作。
(五)制定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投資、建設。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置換及維修項目的審核、申報等工作。
(六)負責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並按照房改精神和政策,審核、發放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補貼經費。
(七)負責市行政中心和市民服務中心的辦公秩序、物業管理、安全保衛和餐飲服務等後勤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九)指導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以及縣(市)區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市級機關後勤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並配合做好等級考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機關後勤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的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市級機關以及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深化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承擔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工作。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督辦局機關內部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機要、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接待及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添置、報廢及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信訪件的交辦、督查、結報等辦理工作;負責審定會議中心LED顯示屏播放內容;負責制定機關事務管理髮展規劃、計畫及後勤管理、改革具體政策、規定和辦法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社會保障、計畫生育、人員聘用、職稱評聘、出國(境)人員政審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勤人員的技術培訓、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市級機關會計核算服務中心)
負責市級機關行政經費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市級機關各部門經費結報、核算及相關會計業務的指導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對各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檢查;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賬務管理工作;擬定市級機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市政府各駐外機構財務的內審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指導、審計、監督工作。
(四)資產管理處
擬訂市級機關房地產、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等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置換等工作;負責管理市級機關辦公用房修繕項目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並按房改政策,負責審核、發放住房補貼經費等相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編制、配備、購置、掛牌、報廢、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用車改革的政策制定和實施推進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場所強、弱電設備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及區域網路的維護工作。
(五)後勤管理處
負責行政中心等辦公場所的餐飲、檔案交換、110電話一站式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行政中心等辦公場所的物業、文印、綠化、超市、郵政、商務等社會化服務方面的管理、監督、考核及招投標、簽約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的標準制定、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行政中心等辦公場所愛國衛生運動、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市領導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六)安全保衛處
承擔行政中心等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監控消防、信訪秩序、交通停車和工作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安全局、武警部隊、公安(防暴)部門和保全部門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集體戶籍管理工作; 負責行政中心等辦公場所的車輛通行證的發放、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七)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市級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公示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1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