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資源職業經理人協會

南通市人力資源職業經理人協會,quot;Nantong Human Resources Managers Association, 協會是由南通市企事業單位和人力資源管理者、人力資源管理專家、顧問等自願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南通市人力資源職業經理人協會,英文譯名為"Nantong Human Resources Managers Association",簡寫為"NTHR"。 協會是由南通市企事業單位和人力資源管理者、人力資源管理專家、顧問等自願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是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框架下,恪守社會道德風尚;作為政府與企業間溝通交流之橋樑,為企業提供務實的相關服務;協會集全市人力資源管理者之智慧,推廣、借鑑、共享各領域的成功經驗,努力拓展我市人力資源工作的新天地。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通市人事局,社會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協會中文全稱為"南通市人力資源職業經理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Nantong Human Resources Managers Association",簡寫為"NTHR"。
第二條 性質
協會是由南通市企事業單位和人力資源管理者、人力資源管理專家、顧問等自願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
協會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框架下,恪守社會道德風尚;作為政府與企業間溝通交流之橋樑,為企業提供務實的相關服務;協會集全市人力資源管理者之智慧,推廣、借鑑、共享各領域的成功經驗,努力拓展我市人力資源工作的新天地。
第四條 管理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通市人事局,社會登記管理機關南通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地址
南通市青年西路71號(金橋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收集和發布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調查統計,促進業內外信息交流與溝通;
(二)定期與不定期地舉辦人力資源管理主題論壇、沙龍等活動,在全市範圍分類分行業開展研討活動,增進人力資源管理者之間的溝通與交流;
(三)組織行業評估和行業培訓,傳播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念,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為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勞資糾紛、培訓等事宜的諮詢及建議;
(五)促進地區間、全國性、國際間的交流和合作;
(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業務實施
協會主要業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擬定協會中長期工作計畫,並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會員種類
個體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條件
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會員:
(一)南通大市(1市6縣)範圍內註冊登記之合法的企事業或社會團體的人力資源工作主管或負責人、人力資源資深管理者;
(二)在人力資源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領導、專家和學者。
第十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同意;
(三)由會長批准;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對協會工作有參與、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三)會員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獲得協會的工作信息;
(四)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及行業的社會形象;
(三)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推薦會員。
第十三條 會籍
(一)會員會籍按本章程第九、十條規定程式獲得,自會長批准之日起有效;
(二)會員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退會,並交回會員證;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累計二次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觸犯刑律或被剝奪政治權利,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長擔任大會主席。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計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計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計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4.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5.決定其它有關重大事宜。
(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一)理事會的產生辦法
根據各方面會員的數量和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提出理事候選人名單,在會員代表大會上提請討論產生。
(二)理事人選資格
理事人選應具備下列條件:
1.長期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有實踐有貢獻、或學術上有突出成績;
2.在同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並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活動組織能力;
3.熱心積極於協會工作、有能力行使理事職權。
(三)理事會的組成
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人。
(四)理事會的任期和換屆
1.理事會每五年改選一次;
2.為保持理事會的權威性、工作上的連續性和協會的活力,每屆更新的理事原則上不少於1/3。
(五)理事會會議
1.理事會會議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2.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還可以根據會長或1/3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開;如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由會長指定副會長召集或主持會議。
(六)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
2.制定、審查協會的工作計畫;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領導協會機構開展工作;
5.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以通訊方式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責;
6.決定設立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對違反協會規章制度、損害協會利益和協會形象者,做出處理決定;
8.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選舉常務理事會;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是由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若干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5人。
(二)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三)常務理事會的任期和換屆與理事會相同。
第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五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但隔屆可以重新參加選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由會長委託秘書長代為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必要時會長可授權副會長或秘書長代為行使職責。
第二十二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由若干名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南通市人才服務中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凡協會舉辦活動需要臨時籌集經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協會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其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的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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