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 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讀音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nán tōng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 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市外事辦公室負責的全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和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和監督檢查、市民出境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五)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八)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九)加強在全市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政策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整體開發、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五)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吸引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負責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二)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 20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化處)

綜合協調局內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檔案、信訪、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辦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區域網路、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建設、維護和管理;牽頭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部門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目標考核。

(二)組織人事處(綜合考評處與其合署)

負責局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目標責任制管理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規範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牽頭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則;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承擔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財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行,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辦全市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地方高校招生計畫,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人才交流會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和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流動事項;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人才開發處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人才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擬訂工作;參與或負責擬訂全市人才資源開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服務工作;參與實施全市優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的考核、評選和表彰;參與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部直屬高校研究生實習與培訓(南通)基地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日常工作;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七)公務員處(績效評估辦公室)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和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並承辦考核結果的鑑證備案工作;承擔市級機關部門績效評估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訂行政表彰獎勵辦法,承辦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各項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工作;負責市級行政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職位分類和任職資格審核工作,承辦按法律程式由市政府提請人大任免的議案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任免事項;監督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按職責承辦公務員辭職辭退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懲戒手續,審理公務員申訴控告有關事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年度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市屬事業單位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承辦市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事項;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用工管理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規定,執行省下達軍轉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市區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擬訂本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配套政策,指導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職業能力建設統計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能手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擬訂各類職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職業教育培訓(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管理規則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設立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研究、教學改革、招生、教材建設規劃等工作;組織技工院校系列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設立審批。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定工作;指導全市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全市優秀外國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負責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本市派駐國際組織職員的推薦、選拔工作;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辦理,本市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事項;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留學人員科技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和資助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承辦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負責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市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做好市區優秀農民工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較長的外來農民工申辦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勞動關係處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以及集體協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特殊工時制以及企業經濟性裁員管理、勞務派遣管理、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則,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管理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企業艱苦崗位津貼制度和標準;擬訂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牽頭擬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政策。

(十五)工資福利處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部省駐通單位(受委託)的工資、津貼、福利和有關獎金待遇的核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及駐通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貫徹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有關規定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具體辦理市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核准和服務工作。

(十六)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負責擬定市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障政策;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實施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負責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核准工作;負責全市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審核全市征地報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負責市區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

(十七)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費率調整辦法和基金征繳管理政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標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擬訂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劃、政策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八)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編制全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負責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確定工傷保險費率;擬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組織擬訂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

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行公務證書的申報審核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處

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市勞動監察工作程式、制度及規則;監督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兩網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監察機構建設和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監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組織,其中局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由機關黨委承擔。

市企業軍轉幹部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4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4名(含軍轉辦專職副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22名。

其他事項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審核匯總,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審批後,報上一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領導信息

江航: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管全面工作,負責重大決策和全局性重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分管辦公室(信息化處)、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機關黨委。

張明: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城鎮企事業單位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農民工工作,參與企事業單位改制,負責社會保險綜合業務、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以及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分管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顧忠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局系統組織人事、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幹部教育培訓、內部目標責任制管理和綜合績效考評。分管組織人事處(綜合考評處)、局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市勞動能力鑑定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

朱正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人才工作、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科技專家管理、各類專業人才引進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人社保障社區平台建設、出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性安置、雙擁等工作。分管人才開發處、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處(失業保險處)、市人才服務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袁 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丁興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企業工資、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勞動契約管理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勞動關係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蔣洪濤: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局系統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公共部位運轉、內部行政事務、政務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宣傳、工會、團委、婦委會工作,統籌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編制與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局系統財務、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國有資產。協助分管辦公室(信息化處)、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

施忠:局黨組成員、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組長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行風建設等工作。分管局紀檢組(監察室)。

錢明琪: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主管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管理、留學人員創業、人事考試和機關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分管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市人事考試中心。

李信山: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主管勞動監察、勞動保障格線化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分管勞動監察處、調解仲裁管理處、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杭曉民:局黨組成員、軍轉辦主任

主管軍轉安置工作,負責全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分管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企業軍轉幹部工作小組辦公室、市轉業軍官培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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