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
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rú gāo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皋委發〔2010〕2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劃出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3.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5.加強在全市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參與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制訂職工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對職業培訓機構與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依法行使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全市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規範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及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省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研究制訂本市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本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的相關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中央、省和南通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檢查、督促軍轉幹部安置後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農民工的有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申報、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化科)
綜合協調局內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信訪、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辦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本系統檔案管理;承擔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區域網路、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建設、維護和管理;牽頭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部門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目標考核。
(二)政策法規科(監察室)
負責本部門及本系統法制建設與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規範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牽頭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則;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本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加強黨風廉政責任制、行風和軟環境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參與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政策措施;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綜合管理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流動事項;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負責對全市職業培訓機構與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策;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
(五)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科、市農民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協調處理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以及集體協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特殊工時制以及企業經濟性裁員管理、勞務派遣管理、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則,指導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在如部、省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中央、省和南通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公務員管理科(市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工作;承擔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對公務員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會同組織部門擬訂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和定期交流輪崗方案、培訓規劃和計畫、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提請人大任免幹部的議案和市政府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承擔市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事業單位人員年度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事業單位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用工管理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辦各類職稱評審的組織指導業務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任職資格聘任、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辦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申報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省駐如單位(受委託)的工資、津貼、福利和有關獎金待遇的核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駐如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制訂貫徹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有關規定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具體辦理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職核准和服務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規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執行省企業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條件和支付養老金的項目及標準,定期公布本市社會保險計發基數,管理並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待遇的審批及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初審工作;建立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負責全市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工作。
(十二)醫療工傷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生育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勞動能力鑑定體檢工作;選擇和確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對全市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
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負責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審核和發證。
2.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等社會保險的申報、結算工作。
3.負責辦理參保職工的增員、減員、轉移等社會保險業務。
4.配合地稅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根據地稅部門反饋的參保單位繳費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5.負責參保職工的續保、補繳社會保險費等社會保險業務,負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工作。
6.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7.負責各鎮(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社會保險業務的指導、檢查和考核工作。
負責人:趙倫鈞
二、市人才服務中心(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受南通市人才服務中心和市人保局委託,負責本市人才市場的日常事務,組織開展市級市場的日常活動,負責指導專業市場的業務工作,接受用人單位委託組織實施各種類型的人才招聘活動;
2、開展人才資源的巨觀預測和規劃,做好人才資源開發、配置的具體指導服務工作;
3、建立人事、人才信息系統管理網路,承辦全市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傳遞、反饋、儲存工作;
4、承辦人才流動的登記、推薦、介紹和人才引進吸納工作,開展人才測評服務;
5、協助做好市內重點工程(項目)、新建擴建單位和新的經濟成長點的人才服務工作,協同辦理部分流動人員的有關手續;
6、開展在中專畢業生的“雙選”服務,辦理地方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手續,做好未就業畢業生的待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工作;
7、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及回國後的推薦就業工作;
8、組織實施人才流動的社會化管理,受市人保局委託,開展人事代理工作;
9、參與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協調,受市人保局委託承辦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聘用(任)審批和契約鑑證及管理工作;
10、開展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11、開展高級人才和緊缺人才吸儲、推薦和中轉服務,承辦境內個人才(勞務)合作業務等工作;
12、承辦人才資源綜合開發、培訓工作;
13、提供科技公關、科技項目協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務;
14、承辦聘用幹部的流動手續。
三、市技工學校(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如皋市技工學校(如皋技師學院籌)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創辦於1986年,1994年跨入省級重點技工學校行列,現為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國家星火計畫學校,國家西部教育顧問單位,江蘇省技工教育教學管理規範學校。是培養中、高級技工、技師為主的多層次、多功能、綜合性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是如皋市政府指定承擔機械、電子、農林、農機、建築、供銷等各類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是如皋市唯一承擔職稱計算機培訓、退士兵技能培訓、以及高級技工、技師等高技能人才的培訓、考核基地。
四、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正股級建制)
主要職責:
受如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擬定本市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2、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本市的貫徹實施情況。
3、組織查處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突發性違法事件。
4、承辦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政處罰事宜。
5、負責勞動保障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保障年檢工作。
6、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行政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五、市工人技術考核辦公室(正股級建制)
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部省有關檔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技術性檔案和規定。
2、組織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全市初、高中畢業未升入高一級學習的畢業生、職中畢業生、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畢業生、各類企業職工(含三資企業)、個體從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相關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軍地兩用人才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3、對經考核合格的勞動者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4、綜合管理鑑定初、中級技術等級的考評員。
5、指導技師協會開展技術協作、攻關和新產品開發及傳授技藝工作,對申報技師、高級技師勞動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初評、送審。
6、開展與職業技能鑑定有關的研究和諮詢服務工作。
7、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六、市人事考試中心(工考中心)(正股級建制)
主要職責:
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相關各類考試的培訓、考務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施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崗位部分工種及等級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核發《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證書》,組織工人技師材料申報、等級考核定級和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七、局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失地農民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規劃、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範的制訂和實施。
2、負責組織和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套用軟體的開發、運行及維護。
3、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資料庫、網站、區域網路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
4、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5、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的規劃與實施。
6、承擔科室、單位數據、信息的技術支持;根據職能機構的工作聯繫單,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年度計息工作。
7、負責信息管理中心設備採購與維護;接受局委託,負責局機關、經辦機構採購計算機、列印設備和網路設備的的審核工作。
8、根據局統一部署與經辦機構的工作要求,負責操作許可權的分配,並協助做好操作的監管工作。
八、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正股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就業與再就業和勞動力市場、城鄉勞動力就業管理工作,對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管理、指導。負責全市失業人員及農村勞動力就業登記發證工作;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組織勞務輸出。負責就業崗位的開發、就業指導和信息諮詢以及用工管理、空崗申報、“191”就業服務工作。負責用人單位招工招聘工作,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各類服務。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代理社會保險,保管檔案,代辦退休,負責外國人就業管理和跨地區流動勞動力的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失業人員的就業前培訓和再就業培訓以及再就業培訓定點單位的審批工作,組織辦好各種培訓班。負責全市非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培訓工作。
3、負責對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指導、監督、服務,為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進一步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4、負責失業人員的調查、統計。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九、市勞動爭議仲裁院(正股級建制)
主要職責
1、依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2、指導各鎮勞動爭議仲裁辦事處處理簡單勞動爭議案件。
3、負責全市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
4、負責勞動仲裁員的聘用管理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勞動仲裁員培訓、考核制度。
5、負責對轄區內勞動契約書法律效力的審查確認。
6、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7、承擔市仲裁委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醫療基金的支出預算方案。
2、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支出帳戶基金的管理和費用的審核、支付。
3、負責特殊人群(包括醫療照顧人員、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等)醫療費用的審核、支付,負責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審核、支付。
4、指導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5、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訂服務協定,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及確認門診特定項目等具體經辦事務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醫療費用使用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情況。
7、在局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規劃下,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
8、負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信息的統計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議,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負責醫療保險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
十一、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按規定結算、撥付機關事業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國家規定支付參保死亡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補助費。
2、協助行政科室辦理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審批工作。
3、負責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4、負責全市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資料庫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5、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定,查處冒領養老金行為。
6、負責養老保險的財務資料的匯總上報。
十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推進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
2、組織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擴面與徵收工作。
3、及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4、負責本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
5、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財務、檔案、微機等規範化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農保幹部隊伍的業務指導。
十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為負責全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保障資金的協調、管理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