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國土資源局東湖分局

(四)負責規範轄區內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七)負責協調市局與東湖區所有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項目。 (九)負責轄區內涉及國土資源重大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昌市國土資源局東湖分局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分局日常政務,負責分局主要工作的協調和政務督辦;負責分局規章制度建設和工作規則的制訂;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組織開展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分局文書、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牽頭組織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負責分局局長辦公會、支委會、民主生活會及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分局行政事務工作;
牽頭組織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社會綜合治理考評工作。
負責分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分局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選拔任用、調整配備和獎懲工作。負責分局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分局臨時用工人員的管理等。
負責分局財務和資產管理;編制落實年度財務預算,編報年度財務決算,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分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管。負責做好物價、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檢查工作。涉及對應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轄區內的地籍、文書檔案的接收、收集、匯總,並對歸檔檔案進行分類、整理、保管;負責對歸檔檔案的要件、登記材料進行監督、核對;配合土地管理工作,按檔案管理法提供檔案利用。涉及對應處室或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規教育科
負責紀檢廉政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班子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黨務等工作。負責市局、區委區政府的各項涉及效能、廉政、班子建設等方面綜合檢查等。涉及對應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租賃一科
負責對轄區內的用地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的單位劃撥土地租賃,征繳土地收益工作,做到按程式報批、收費;做好土地收益的月報、季報統計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國有土地違法出租的舉證工作;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租賃二科
負責對轄區內的用地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有關規定做好轄區內的個人土地收益的征繳工作,並做到按程式報批、收費;做好土地收益的月報、季報統計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國有土地違法出租的舉證工作;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科
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內未利用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報審工作;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轄區內劃撥用地及許可權範圍內集體土地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用地方面的法規諮詢;負責轄區內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批後監管及土地動態監察工作,配合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對本轄區內違法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承辦區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前期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事宜;負責接待涉及國土資源工作的來訪人員、接收來訪信件,協調信訪所涉及的相關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和督查、督辦工作;涉及對應處室或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地籍科
負責組織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和土地條件調查。具體為:①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負責轄區內的土地概查和土地詳查,即土地的數量調查;②地籍調查:負責轄區內的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即負責轄區內土地的權屬、位置、類別、地界、面積、用途等的調查;③土地條件調查:負責轄區內土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調查。
負責土地統計工作,包括負責組織轄區內土地利用數字和圖紙資料系統地記載、整理、分析和反映土地的占有,使用現狀及變化規律,負責轄區內土地權屬、利用類別,土地質量和面積等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組織轄區內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
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依照法律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審核、批准、及造冊登記發證。
負責地籍檔案資料收集、整理、立卷。
負責視窗工作,具體為: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意識,服務熱情,便捷高效;③依法受理轄區內土地登記和相關工作;④負責對轄區內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提交的申請書,土地資料權屬證明材料逐項進行審查,並記錄、編號、裝袋、收存;⑤負責審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齊備與否,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審查土地登記申請者的資格及申請書填寫的正確性和規範性;⑥負責分局其他相關業務及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

地址

東湖區馬家池11

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局做好東湖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轄區內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局相關規定;組織落實轄區內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通過巡查及時掌握本轄區內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並上報市局。
(三)協助市局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
(四)負責規範轄區內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轄區內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參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轄區內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負責協調市局與東湖區所有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項目。
(八)依法徵收轄區內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九)負責轄區內涉及國土資源重大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承辦市局、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姓名職務

楊愛武 辦公室主任
胡志斌 租賃一科科長
黃勇文 租賃二科科長
焉新軍 用地科科長
吳凡勇 地籍科科長
陳翔 法規教育科副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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