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財政局

(二)預算科 (十二)會計科 (十六)監督科

機構概況

南康市財政局是南康市人民政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之一,主要承擔全市財政收入組織、收入分配、運用財政手段調控經濟、對財政財會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能。內設12個職能科室,下轄7個市政府二級單位、2個股級單位和21個鄉(鎮、街道)財政所,現有幹部職工100多人。辦公地點設在蓉江鎮泰康西路32號鑫泉大廈。
近年來,南康市財政局先後榮獲南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文明單位”、贛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文明單位”、連續三屆被市人大授予“最佳政府部門”、多次被市委授予“先進黨支部”、被南康市總工會授予“先進職工之家”稱號,在贛州市財政系統目標管理考評中成績名列前茅,業務及其他單項中心工作多次被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南康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機構設定

(一)人秘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接待、信訪、保密、調研、宣傳、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科學研究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目標管理考評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監督好全系統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幹部人事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負責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掌握單位財務信息,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核算全系統工作人員工資晉升及調整,做好工資及福利的發放;協助做好單位車輛的管理;做好單位水電的管理和對單位店面招租及管理。
(二)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算;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預算內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查、批覆市級部門預算;擬定全市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擬定和審核市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及與審計的協調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
實施國庫管理工作,擬定國庫管理工作的制度,具體負責總預算、預算外、農口、社保、經建、政府採購等資金的收、付、核算工作;負責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的分析及旬報、月報、年報編報工作和財政決算工作;負責審核和辦理預算收入繳、撥款,退庫和財政資金的測算、調度工作;負責審批、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工作;負責上報各帳戶報表、資金情況給有關領導;負責配合審計機關對各帳戶的審計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分管行政部門、公檢法部門、武警部隊和社會團體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統發工資工作。
(五)教科文科
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分管市級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六)農業科
負責管理市級農口部門預算經費和支農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管市屬農業企業財務;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農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農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支農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工程項目有償資金信貸業務工作。
(七)社保科
負責管理對口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完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住院醫療保障、就業再就業體系、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公共衛生體系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及財政監督。
(八)經建科
管理市級對口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和專項資金;牽頭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市級糧食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對分管對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批和批覆對口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性基建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進行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管;匯總編制預算單位的會計決算報表。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源抽樣調查工作及其他各種調查工作;管理對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和預決算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全市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財務主要指標和按年編制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等財務統計資料;管理散裝水泥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協助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會同經貿部門做好有關企業發展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票據所
傳達貫徹中央、省、市、市財政票據管理政策和規定;負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等日常工作;加強與徵收單位的工作銜接,做到票款相符;掌握了解財政票據使用狀況,確保合法填制;搞好財政票據工本費的收繳,實行日清月結;負責會計報表、帳簿、會計憑證的印製轉讓工作。
(十)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地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規、政策,擬訂和實施本市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據的保管、領購、稽查、繳驗、銷毀工作;負責全市預算外資金催繳入財政專戶工作;負責入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的會計核算,及時與單位做好對賬工作,提出預算外資金返撥和支出使用意見;負責定期向局領導報送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執行情況表,並向相關業務科室提供資料信息;負責組織全市預算外資金年度決算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彩票發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辦
擬定、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規定;制定和完善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審批進入市本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及代理商代理採購業務的資格;負責政府採購申報和採購品目的匯總工作,審定政府採購方式;審定核准招標檔案和評標辦法;負責採購資金撥付工作;負責調處政府採購工作中的投訴和糾紛;負責政府採購報表統計分析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會計科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和會計委派工作
(十三)財檢辦
擬定本市財經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監督檢查全市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級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和財政支出的合理使用;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效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和民眾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四)外經科
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外國政府和外資銀行在我市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實施對外債使用管理的財政監督。
(十五)國資辦
參與制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市屬國有產權和科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改革;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本金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工作。
(十六)監督科
擬定財政監督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參與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監督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指導各鄉鎮財政所開展財政監督工作;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鄉財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統稱“兩稅”)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全市“兩稅”的徵收工作;負責辦理“兩稅”減免的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稅收政策執行稽查;協調與司法機關的關係,嚴厲打擊偷稅、抗稅的不法行為;協助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參與指導農村綜合改革、減輕農民負擔等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信息中心
負責建設和管理好市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領導和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協同各科室負責全市財政系統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十九)國資中心
代表市政府集中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含經營性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對外招租或經營;代表市政府持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或科權,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確保資產保值增值;集中管理和處置企業改制剩餘資產;運營存量國有土地、礦產等資源性國有資產,對其開發、經營權統一規劃、管理及處置;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繳交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建立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或統計評估體系。
(二十)南康市財政局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配合市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根據財政國庫管理部門核批的預算單位用款計畫,監控單位預算指標及用款計畫。根據部門預算及單位分月用款計畫,辦理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政授權支付相關業務。為預算單位設定支出總分類賬及明細分類賬,按期與相關部門對賬,負責會計核算並保管相應的賬冊。按規定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結算信息查詢。負責財政支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對資金收付過程進行監測並對疑點問題進行核查。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有關法規制度,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向各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協助各單位編好預算、做好財務分析考核工作,提供優質的會計服務。依法監督各單位的財務行為,審核單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二十一)基建科
(一)負責市本級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參與市本級基建、城建重點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
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參與市本級重點基建、城建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造價
管理工作;對工程預決算進行批覆。
(二)監督市本級財政性基建、城建項目的財務管理。
(三)負責制訂和實施市本級財政性基建、城建投資項目概、預(結)算、決算審查操作規程;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四)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二)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性基建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決算審查工作,出具評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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