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南城縣農業局是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主管農村經濟和種植業,承擔全縣種植業技術的運用和推廣。正科級單位縣農技推廣中心與農業局屬二塊牌子一套人馬。局下轄副科級單位3個(紅壤開發管理工作局、種子公司、水南良種場);股級單位3個(農村能源辦、農科所、園藝場)。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技站、土肥站、植保站、種子站、經作站、市場信息股、經管站、農科教站等10個職能站、股、室。縣編委核定農業局機關和事業編制73個,其中行政編12個,事業編61個。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草擬主管行業的地方行政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和案件;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業規模經營、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投入積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農產品縣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訂本縣“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建設。
(四)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漁蠶桑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農用柴油及其它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負責農用地、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五)制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篩選及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技術成果的推薦管理工作和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教育、培訓和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協調農民專業協會工作。
(六)負責農業漁業行政執法工作;制訂農業產業、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蠶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工作;參與農田基本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員的安全監理;負責保護管理漁業資源,調解漁業糾紛;參與漁業水域環境的監測與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參與農業污染治理;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
(七)負責農業信息工作,參與農村經濟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技110組織實施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收發、檔案起草、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協調及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各項基建和房產、保衛等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學習教育、幹部考核推薦、政審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和農業技術職務評審、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協助做好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群、團等具體工作;負責接待、車輛調度工作。
(二)縣農業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效益農業各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監督;負責本系統財務、會計、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指導局屬企事業農場的改革工作。
(三)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
研究制訂農業各業的生產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或報批工作;負責農業項目基地建設管理;負責農業產業的綜合協調,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負責農產品展覽展示和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日常調查統計工作,起草效益農業的綜合性匯報材料;負責編輯《南城農業》和農業信息業務工作;負責農用物資、農用救災物資的分配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農產品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協助做好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綠色農產品基地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綠色食品的申報認證工作。
(四)縣農業局科教信息科
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制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農業科技研究推廣項目的計畫制訂、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提供農業科技、農業信息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實地解決農業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及鄉村農技推廣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業教育、農廣校管理、農業技術培訓、農機培訓、農業科普和農科教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申報認證工作;負責農產品標準化建設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協助做好《南城農業》編輯工作;協助做好農業信息業務工作,參與農村經濟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
(五)縣農業局法規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草擬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草案;負責農業法規宣傳教育、農業、漁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漁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管理,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農業、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負責行業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受理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參與農業、漁業污染治理;參與農業、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監督與市場管理。
(六)南城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南城縣農作物技術推廣站、南城縣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南城縣水產技術推廣站)
負責農業、漁業生產技術的科研攻關;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漁業“種子種苗”工程及生產新技術的培訓、示範、推廣;負責蠶桑、水產、農經作物新品種的引進、小區試驗、生產試驗和示範推廣;負責土肥技術推廣、培訓和開發服務、土壤地力動態監測、土肥調查等工作;負責蠶桑、漁業、農經作物生產情況的調查和統計工作;負責水生動物(含苗種)的防疫檢疫、農經作物病蟲害和水產病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治技術指導;負責蠶種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漁業項目管理;參與和指導農業、漁業產業化建設;負責耕地、基本農田(標準農田)的質量建設;負責提出徵用基本農田的審批意見和農田拋荒管理;負責鄉鎮農技推廣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開展技術諮詢及技物服務工作。
(七)南城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南城縣農機化技術學校、南城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省遠程辦浙大遠程教育南城學習中心)
負責農業科技和農機化教育培訓;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素質教育工程的實施與具體工作;負責農業中等職業成人教育及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具體工作:負責實施農業植保、農機操作、現代高效生態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等方面農民素質教育培訓;協助做好綠色證書和法律法規等其他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
(八)南城縣農村能源辦公室(南城縣農業環境監測站、南城縣生態農業研究辦公室)
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常規能源技術、常規能源節能技術和設備引進、推廣工作;組織起草生態農業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提出重大生態農業建設項目,並協調有關單位實施;參與組織農技部門進行生態農業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提出和建設生態農業典型模式,協助搞好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負責農業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農業生態環境動態監測;組織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制訂治理農業環境污染的規劃;負責城鄉生活污水淨化處理和農村廢棄物質資源化利用;負責農業循環經濟管理和農業面源污染監督管理;負責對新建的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的水、土、氣等環境條件作出科學評價;宣傳生態農業環保知識和生態農業建設成果。
(九)南城縣農業機械管理所
負責組織制訂農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農機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機項目管理和農用柴油等相關物質的分配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機械的購置補貼政策;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和農機化信息管理工作;開展農機技術諮詢及技物服務工作;負責農機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和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參與農機地方立法調研;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和農機牌證、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證的核准發放和農機維修網點等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農機、拖拉機年檢審驗和農機事故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農機事故統計報表;負責查處違反農機法律法規行為,執行違反農機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當場處罰;負責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和處罰決定的執行;負責組織和參與聯合執法行動。
(十)南城縣農業(漁業)行政執法大隊(南城縣植物檢疫站、南城縣漁船檢驗與漁港漁船監督管理站、南城縣種子管理站)
負責農業、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相對管理人進行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考核;參與農業、漁業地方立法調研;負責植物產地檢疫和種子、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藥、獸藥(漁業、蠶藥)、漁具等法律法規規定由農業主管部門監管的農業投入品的許可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調查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生情況,落實疫情的封鎖、控制和撲滅工作措施;負責種子、農資經營許可證和漁業許可證的核准發放;負責審核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登記證、植物檢疫要求書;負責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工作和漁業水域環境及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外盪資源人工增殖放流;負責種子、農藥、獸藥(蠶藥、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花卉、野生動植物的生產加工檢查監督;負責植物檢疫、漁船檢驗、漁港漁船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農業植物有害生物的調查、防控、撲滅工作;負責種子質量、生產及救災儲備種子、持證企業監督管理和名特優種質資源保護;負責野生植物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反農業、漁業法律法規行為;負責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和處罰決定的執行;執行違反農業、漁業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當場處罰;負責組織和參與聯合執法行動。
(十一)南城縣農村經營管理站
負責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和案件;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指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協助做好農村股份制改革;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審計工作和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業中介組織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分析;負責農經業務崗位培訓和農經政策宣傳。
(十二)南城縣畜牧獸醫局(南城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開展畜禽品種改良、畜禽良種推廣和畜禽養殖新技術推廣;開展畜禽疾病預防、診療和新獸藥推廣;負責畜禽防疫人員培訓和動物疫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培訓及技術指導、諮詢服務;負責鄉鎮畜牧獸醫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項目管理,參與和指導畜牧產業化建設;負責畜牧生產調查、統計工作;開展畜牧業技術諮詢及技物服務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和畜禽生物製品的調控,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疫苗儲運調撥和免疫計畫;負責種畜禽、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動物疫病診療許可證等行政許可證的核准發放,審核辦理動物檢疫證明;負責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施畜禽產品安全監控;開展畜禽疫情普查、監測、控制工作,及時統計疫情並上報;負責監測監督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動物免疫、預防工作; 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運輸以及動物飼養場、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其他定點屠宰場(點)等單位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調查動物檢疫對象的發生情況,落實疫情的封鎖、控制和撲滅工作措施;負責動物產地檢疫,接受單位和個人的動物疫病報告,並迅速採取措施和按照規定上報動物疫情;為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可以派人參加當地依法設立的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經省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行使《動物防疫法》及其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