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南城縣城市管理局成立於2006年4月,為縣政府進行城市管理的職能部門,內設機構:“兩股一室”(辦公室、市容股、市政股),局下屬有5個單位:城管監察大隊、城管警察大隊、環衛所、園林所、市政工程管理所,主要負責縣城內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戶外廣告、規劃建設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監察執法工作。南城縣城市管理局多次被縣上評為文明單位,辦理提案先進單位:2007年3月被南城縣委宣傳部評為“2006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7年3月南城縣政協評為“2006年度辦理提案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在南城縣第十屆(2005-2006年度)文明單位評選工作中被南城縣委、縣政府評為“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08年1月被南城縣政協評為“2007年度辦理提案先進單位”稱號;2008年2月被南城公安局評為“2007年度服務‘兩區’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辦公地址:建昌大道12號縣建設局四樓郵編:3447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目標,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探索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措施和方法。二、負責中心城區和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議和維護管理;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中心城市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景點景區、停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及違章建築。
五、負責制定全縣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文明運輸及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中心城區及縣城內現已使用的大街小巷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破道、占有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的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預決算審查,質量保證,驗收工作。
七、參與城市規劃和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城鎮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