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根據《關於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蘇教基〔2004〕29號)、《關於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基〔2004〕33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蘇教辦基〔2006〕 4號)、《省教育廳關於統一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07〕3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完善制度
1、學籍電子化規範管理對象為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包括國小、國中(含完中的國中部)、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教學校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民工子女學校等非公辦學校的學生學籍也均應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未經批准的民工子女學校,學生學籍儘量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範圍。
2、市教育局負責制訂與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相關的制度,檢查、指導各區縣和學校的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審核區縣和市直屬學校上報的學籍數據。
區縣教育局負責制定適應本區縣實際情況的管理規程和工作流程,檢查、指導各校的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審批學生的入學、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等事項,審核學校上報的數據,按時、準確上報區縣學籍匯總數據。
學校負責本校學生日常的學籍電子化管理,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學生電子檔案,規範辦理學生的入學、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等手續,按時、準確上報學校學籍數據。
3、完善並落實學籍管理崗位責任制,做到專人、專機、專職。區縣教育局應安排專人負責學籍電子化管理,中、小教分開管理的區縣應明確牽頭部門並落實責任人。各校在分管校長領導下由教務部門負責學生學籍數據的錄入、校對與管理工作,教務部門應指定專職學籍管理人員具體操作。學籍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
各區縣要對所轄學校的學籍管理人員情況進行匯總,並於4月1日前將匯總表上報到市教育局(見附屬檔案一)。
4、建立定期審核制度。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建立學籍審核制度,定期對學籍工作進行檢查,可與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同時進行。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學籍電子化管理中積存的問題,確保學籍管理工作規範、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5、建立健全培訓制度。要做好新進學籍管理人員上崗前的業務培訓工作,使其能夠準確掌握學籍管理政策和熟練使用學籍管理軟體,其餘人員也應定期組織復訓考核。
市教育局負責培訓區縣教育局、市直屬學校的學籍管理人員和軟體維護人員。區縣教育局負責培訓所轄學校學籍管理人員。各區縣負責本區學籍軟體維護工作。
6、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區縣教育局和學校都要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並嚴格執行,加強技術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保證學籍管理在相對封閉的系統內正常運行。
1、關於學校代碼。區縣教育局要按全省統一規定為轄區內各校編訂11位數的學校代碼,並將學校代碼表於4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學校代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市直屬學校代碼由市局直接確定。學校代碼的編號辦法及備案表見附屬檔案二。
2、關於學生學籍號。從今年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在校學生必須要按全省統一規定編訂19位數的學籍號。作為學生在該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學生證、畢業證書和有關學籍證明上必須要有19位數的學籍號,日常可簡化使用8位數的學號(即學籍號的最後8位數)。學生學籍號的編號辦法見附屬檔案三。
從2008年秋季新學期起,新發放的但未標明19位學籍號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及有關學籍證明等一律無效。
3、關於學籍電子檔案。全市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為每一位在籍學生建立電子檔案。城市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學籍電子檔案管理;農村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管理,具體工作由各中心校負責。學生學籍電子檔案的具體內容、技術標準以省教育廳及其授權單位所公布的為準。
學籍電子檔案包含了學生就讀的重要信息。為規範學籍管理,凡沒有建立電子檔案的學生,學校不得為其發放畢業證書、出具有關學籍的任何證明。學校在申報學生入學、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等手續時,必須提供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的電子信息,區縣教育局須經過電子檔案驗證,方可對有關學籍證明、畢業證書等進行驗印或認證。
1、各區縣根據各校上報的數據構建本區內學籍電子檔案庫,作為本區基準的學籍數據管理及發布平台。市教育局根據各直屬學校及各區縣匯總上報的數據構建市級學籍電子檔案資料庫,作為全市基準的學籍數據管理及發布平台。各級學籍電子檔案庫中學籍變動信息應動態更新、並保持一致。
2、區縣教育局在審批學籍變動、對有關學籍證明檔案、畢業證書等進行審批認證時,須與學籍電子檔案庫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兩者相一致時方可辦理。
3、各級學籍電子檔案庫數據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的基準數據,要逐步與國中招生、中考報名資格審查數據並軌。
4、各級教研部門在進行考試質量分析時應以學籍電子檔案庫提供的學生信息為依據,進行質量分析,從而確保質量分析的準確可信。
5、建立定期上報制度。今後全市每年一次集中上報學籍管理數據。以每年9月15日為時間基準點,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計自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時間段內的學校信息、學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學籍變動信息,並於9月30日前將數據上報到區縣教育局,各區縣匯總後於10月20日前上報到市教育局。
2007-2008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數據上報辦法見附屬檔案四。
6、其它時間段個別學生所發生的學籍變動,學校應及時將變動的電子數據上報區縣教育局審批,區縣教育局應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各校、各區縣教育局要確保上報的學籍數據真實、有效。
1、學籍管理是學校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籍電子化管理可有效規範學籍管理行為,提高學籍管理水平和效率。各區縣教育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在硬體配備、人員安排和經費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針對學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總結經驗,不斷提升學籍管理水平。
2、學籍管理工作任務重,政策原則性強。各區縣教育局要通過規範學籍審批手續和相關資料的管理工作,有效監控、防止學生輟學。要通過國小學籍和國中學籍電子化比對手續,保證每一個國小畢業生升入國中學校,有效控制流生率。
3、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實施學籍電子化管理,這對加強學籍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區縣教育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做好相關工作,強化督查行為。對於嚴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的,要嚴肅紀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據《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教育幫助,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