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時,採納給事中李沖建議,於太和十年(486)建立三長制,以取代宗主督護制。 三長制規定:五家為鄰,設一鄰長;五鄰為里,設一里長;五里為黨,設一黨長。三長制與均田制相輔而行,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徵收租調,徵發兵役與徭役。實行三長制,三長直屬州郡,原蔭附於豪強的蔭戶也將成為國家的編戶,因而必將與豪強地主爭奪戶口和勞動力。李沖提出實行三長制的建議後,在朝廷中引起激烈爭論,最後,馮太后從加強中央集權出發,認為實行三長制既可使徵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隱匿戶口,故三長制終在馮太后的支持下實施。在實行的過程中,三長還是從大族豪強中產生,他們不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權,而且親屬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樣待遇。但較之宗主督護制,它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實行後,國家直接控制的自耕農民大量增加,國家賦稅收入相應增加,農民賦稅負擔也有所減輕。北魏後期社會經濟明顯的恢復和發展,當與此有密切關係。北魏的三長制後來成為北齊、隋、唐時期鄉里組織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