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實
10月10日,蔣介石在重慶宣布美、英兩國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10月24日,美國即向中國駐美大使館提出《中美條約草案》,30日英國駐華大使薛穆亦向中國外交部遞送《中英條約草案》。中國外交部先後分別向美、英兩國政府提出修正稿,經過兩個多月的談判,完成了《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有關特權條約》的修定,並於1943年1月11日分別在華盛頓和重慶簽字。中美條約八條;中英條約九條,並有附屬檔案四條。同年5月20日,經中、美、英三國政府正式交換批准,完成條約上的最後手續,並立即生效。根據中美、中英條約,取消了美、英兩國在中國的特權如下:
特權
①領事裁判權;②使館界及駐兵區域;③租界;④特別法庭;⑤外籍引水人等特權;⑥軍艦行駛之特權;⑦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⑧沿海貿易與內河航行權;⑨影響中國主權的其他問題。治外法權的廢除具有重大意義,它是中國外交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國人民長期努力奮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