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職責
(一)統一管理本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負責研究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與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審核報批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的機構設定;核定處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五)統一管理本區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的行政編制。
(六)負責審核報批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核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
(七)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報批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八)負責本區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本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十一)負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編辦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人事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調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區屬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和轄區內其他社會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變更、註銷、年檢、公告、事業單位法人資料庫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中文域名管理和本機關網站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
(二)機構編制管理科
負責研究擬訂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工商聯、人民團體等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上述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區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區編辦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正1副。
四、附則
本規定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址:石景山路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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