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市政市容委),掛北京市石景山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環境建設辦)和北京市石景山區水務局(簡稱區水務局)的牌子。區市政市容委(區環境建設辦、區水務局)是負責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城市綜合管理協調、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和水行政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環境秩序整治的職責。
(二)加強統籌本區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應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處理和水資源循環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加強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職責。
(三)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視窗,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
(四)強化為中央、北京市在區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協調服務的職責,為符合首都發展方向的相關產業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城鄉環境建設、水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擬訂本區市政市容、水務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境衛生、供熱、水務等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行業標準和規範;協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對燃氣行業進行政府監管工作;負責市容、水務、路政等方面的行政許可。
(三)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區地下管線、輸油氣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設施檢查井及井蓋設施的責任。
(四)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負責城市景觀、外立麵粉飾、夜景照明、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定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和渣土消納的監督管理責任;會同區環境保護部門核准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關閉、閒置或拆除。
(六)負責本區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管理;負責本區路燈、公共運輸等公用事業的協調。
(七)負責本區市政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環衛設施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市政、環衛、防汛等方面的工程及設施維護專項費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參與本區靜態交通管理,負責經營性停車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個體計程車管理工作。
(九)承擔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區城市環境建設、環境秩序整治責任;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負責本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節水、防汛、水土保持和水政監察等工作;承擔石景山區抗震防汛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指導全區抗震防汛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河道、水庫、湖泊、堤防的管理與保護工作;組織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應急水源地管理。
(十二)承擔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水務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石景山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三)承擔國防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專用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
(十四)承擔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政市容委(區環境建設辦、區水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黨委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及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負責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對重大事故進行治理消除等工作;承辦石景山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政工程辦公室
擬訂本區市政工程發展規劃,制定市政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市政工程維護專項費用計畫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管城市道路、橋樑、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管理;負責涉及路政及架空線等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負責本區地下管線、地下輸油(氣)管線、城市地下檢查井及井蓋設施的協調或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排水管線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區管城市道路、排水管線養護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本區政府投資和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排水建設項目的接收養護;負責本區市政道路規劃紅線內市政設施協調管理工作;參與靜態交通組織、規劃、協調工作,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公共運輸、路燈等公用事業的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雨污水等市政設施安全方面的審核、管理、保護和檢查。
(四)綜合整治辦公室
負責本區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擬訂本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區屬單位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環境建設辦公室
擬訂本區城市環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城市環境建設年度計畫、治理等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重大環境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立項、招投標、實施、驗收、審計等工作;負責本區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區內公共設施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協調性評估;負責環境建設發展研究論證工作;負責環境建設年度考評,督促指導各駐區單位做好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監督落實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議定事項。
(六)市容環境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區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投資的環衛設施或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環衛設施專項維護費計畫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環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和公廁管理;負責管理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和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區黨政機關及視窗單位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夜景照明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市容市貌等事項的行政許可;承擔區掃雪鏟冰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容、環衛、戶外廣告等安全方面的審核、管理、保護和檢查。
(七)供熱管理辦公室 (燃氣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區供熱行業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本區供熱發展規劃,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對本區新、改、擴建供熱工程進行審批;負責匯總編制年度供熱設施維修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供熱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供熱企業的資質報審工作。負責本區燃氣行業的監管工作;參與制定本區燃氣發展規劃,參與重點燃氣供應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監督檢查燃氣行業安全和服務工作。負責供熱、燃氣設施安全方面的審核、管理、保護和檢查。
(八)法制審批科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督辦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九)宣傳調研辦公室
負責行業宣傳和調研工作;組織、策劃、協調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指導促進公眾參與市政市容管理的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研究本區市政市容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相關文稿的起草。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和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供水節水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本區供水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供水應急預案;負責本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負責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的徵收工作;按許可權對用水單位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和合理用水分析,並負責驗收工作;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自備井的管理;負責供水、節水安全方面的審核、管理、保護和檢查。
(十一)水務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本區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水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本區內新、改、擴建工程節水設施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水務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調配使用;推廣實施區域內再生水(中水、雨水)回用工程的建設和利用;負責本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本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督促、檢查水務系統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建設以及水利項目涉及安全的審核、安全管理、保護和監督檢查。
(十二)愛衛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全區各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健康城區、健康社區創建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健康促進活動;依法負責公共場所禁菸監督檢查和全區除四害的組織與監督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區建設健康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工作;擬訂本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應急交通保障方案,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軍事行動、緊急任務實施交通保障;負責本區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實施本區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指導、檢查、監督本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本區鐵路監護道口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區市政市容委(區環境建設辦、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含監察科長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4正(含專職工會副主席1名)2副。
五、其他事項
(一)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