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商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商務委員會(簡稱區商務委)。區商務委是負責本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商務委員會(簡稱區商務委)。區商務委是負責本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北京市石景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牽頭協調本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促進本區商務服務業和物流業發展,培育、引導和扶持本領域相關產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健康發展的職責。
2.加強內外貿融合,推動外貿增長方式轉變,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本區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強化組織落實中央、北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商品供應保障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糧食流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提出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本區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以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區級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建設。
(四)承擔牽頭協調本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本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有關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中央、北京市及本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
(七)負責本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
(八)牽頭擬訂本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九)協助承擔本區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區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承擔本區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配合做好本區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本區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本區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以及園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本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本區對外投資的初審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涉及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依法對本區食鹽生產、批發和生豬屠宰、典當、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三)負責全區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組織落實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市場準入等各項制度;發布糧食銷量、價格、質量等信息,組織糧食市場監測相關工作;承擔本區糧食市場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本區糧食應急投放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承擔糧食流通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實施本區糧食供需抽查制度,承擔本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本區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十六)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對區域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糧食收購和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衛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委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調研、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和接待聯絡、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宣傳、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外資外貿科
負責本區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協調引進外資重大項目;組織協調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研究本區與港澳台地區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協調處理港澳台地區在區投資項目的有關問題;依法負責本區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境外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研究提出本區外貿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外貿企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外貿運行中的問題;負責本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協調、加工貿易契約管理;負責本區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統計分析;指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協調落實有關外貿出口政策,負責辦理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外國駐京企業中外籍人員來華邀請函等工作。
承擔本區服務貿易促進工作;組織落實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負責推進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技術進出口契約、軟體出口契約(不含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技術項目)的管理。
研究提出本區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會同市相關部門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經濟合作統計工作;負責協調涉及本區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
(三)規劃發展科
組織研究本區商務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落實本區商務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以及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區級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的布局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區內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大型商業設施項目的論證、招商、規劃銜接和項目建設工作;參與本區重大經濟功能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功能區建設和住宅小區規劃建設中的商業設施配套工作;參與本區重大經濟功能區商務服務業建設項目的定位研究工作。
(四)流通管理科
負責本區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點設施、區級商業中心、大型商業、特色商業街及各類專業市場的綜合管理和調控;負責全區商業運行和社會消費品零售商場運行監測,分析研究運行狀態和發展趨勢;推進本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範管理,組織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促進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在流通領域的推廣和套用;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引導商業服務設施的規範改造升級,監督檢查商業設施標準、服務規範的實施。
(五)服務交易管理科(石景山區糧食辦公室)
承擔本區餐飲、洗染、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社區生活服務業網點布局,促進社區商業發展,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成品油、汽車流通、租賃、特許經營及直銷網點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標準,監測相關行業運行,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生活必須品市場監測體系,分析重要商品供求狀況,提出市場調控、市場保障的相關建議;建立、完善本區應急物資投放體系,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相關工作,組織完成本區重要物資應急投放工作;落實重要時期、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負責本區酒類流通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市場準入等各項制度;承擔本區糧食市場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對區域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糧食收購和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衛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商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商務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負責指導、協調商務行業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廠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對私屠濫宰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商務行業各類促銷活動的安全監管及檢查工作;負責對商務行業食鹽、洗浴等方面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的專項整治及安全檢查工作,並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餐飲行業消夏露天經營的規範管理,牽頭做好餐飲消夏露天經營的專項整治工作和執法檢查。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區商務委機關行政編制21名(含監察科長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6正1副。
五、其他事項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六、附則
本規定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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