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文化委員會(簡稱區文化委)。區文化委是負責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以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對轄區內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2.對轄區內電影放映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管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推進本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強化對本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督的職責。
3.加強對本區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
4.加強本區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5.加強培育、引導和扶持本區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職責。
6.加強對本區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7.加強為中央、北京市在區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本區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及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二)管理本區文學藝術事業, 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本區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以及展示活動。
(三)管理本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工作;負責本區圖書館事業、文化館(站)、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負責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本區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
(五)負責對轄區內文化、文物、出版物、廣播電影電視和動漫、網路遊戲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轄區內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轄區內文物搶救性清理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以及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文物保護單位升級的意見。
(七)擬訂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文化遺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推進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化和文物等方面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規劃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九)擬訂本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工作。
(十)依法對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轄區內電影放映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管;對以區文化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文化娛樂場所事故隱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十一)承擔對本區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的職責。
(十二)負責本區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準入和退出的審核,負責對本區民辦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
(十三)負責本區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管。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委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二)文化科
負責擬訂本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本區民眾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負責本區文化骨幹隊伍建設;協調、指導本區文學、藝術創作活動;指導本區文化協會(團隊)活動的開展;指導本區文化館(站)、圖書館業務工作並對其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負責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導公共文化設施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轄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擔石景山區社會文化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文物科
擬訂本區文物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本區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文物徵集工作;組織文物資源普查;協助上級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文物保護單位升級的意見;組織本區內文物搶救性清理工作;負責組織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復)建工程的驗收工作;指導開展文物古蹟的開發利用。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本區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文化娛樂市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接待、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著作權的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對轄區內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加強培育、引導和扶持本區文化產業健康發展;承擔石景山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區文化委行政編制21名(含監察科長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7正(含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團總支書記1名)2副。
五、其它事項
(一)區文化委負責的對轄區內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動漫、網路遊戲市場進行監管職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職責,對民辦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職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管職責,以及依法對本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的職責,對電影放映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督的職責,由區文化委行政執法隊承擔。
(二)區外事辦負責區域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區文化委承擔組織大型文化交流活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以及展示活動的職責。
(三)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