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與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簡稱區委社會工委)合署辦公,區委社會工委是負責本區社會建設工作的區委派出機構 。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簡稱區社會辦)。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與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簡稱區委社會工委)合署辦公。區委社會工委是負責本區社會建設工作的區委派出機構。區社會辦是負責本區社會建設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組織實施本區社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建設相關政策和統籌協調有關工作。
2.組織實施本區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相關政策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3.統籌協調與指導本區志願者工作。
(二)轉變的職責
強化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的職責,加強對“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的指導協調。

主要職責

(一)區委社會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關於加強本區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本區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為區委巨觀決策服務。
3.巨觀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
4.組織實施本區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政策措施。
5.負責綜合研究和統籌協調本區街道及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6.負責本區社會領域黨建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各街道及各有關單位開展社區黨建、社會組織黨建和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7.協調指導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和機制。
8.綜合協調本區志願者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志願者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9.負責對各部門、各街道的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10.承辦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11.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社會辦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社會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加強本區社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願者等方面的政策檔案。
3.組織實施本區社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4.統籌推進本區社區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監督社區建設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5.巨觀指導本區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和發展工作。
6.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街道辦事處工作,負責對各部門、各街道的社會建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
7.承擔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的審批職責;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居委會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8.承辦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社會工委和區社會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黨群等工作;承擔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
貫徹落實本區社會領域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社區、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等社會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指導街道社會工作黨組織和“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按照分工,管理部分“樞紐型”社會組織和部分較大規模新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的考核評價工作。
(三)社區建設科
貫徹落實社區建設總體規劃、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相關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加強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總結推廣社區建設的先進典型經驗;負責指導街道開展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本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及成員的培訓、表彰工作;指導本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街道辦事處加強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負責制訂社區專職工作者日常管理、工資待遇、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居委會社區專職工作者、老積極分子享受待遇相關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指導街道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街道托幼園所退休、退養職工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工作;負責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街道、社區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
(四)社會工作科(服務動員科)
貫徹落實社區組織建設總體規劃、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街道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綜合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志願者工作的總體方案和重要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志願者管理、運行、激勵表彰等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志願者工作的突出問題;負責區志願者聯合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全區的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各志願者協會、志願者開展工作。
擬訂社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建議,協調推進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訂並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制訂並實施向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的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意見建議,組織並參與實施相關工作預案;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社區、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大任務、重大活動和應對突發事件。
四、人員編制
區委社會工委、區社會辦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區委社會工委(區社會辦)書記(主任)1名,區委社會工委副書記1名,區社會辦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2副。
五、其他事項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六、附則
本規定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石景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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