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外事工作職責劃給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轉變的職責
1.強化對中央、北京市在區有關單位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3.加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二)對區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機構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批辦或審核意見,報請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區政府工作報告等區政府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
(四)負責圍繞區中心工作或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時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五)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協助安排區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政務活動;負責區政府的公務接待及國內友城的聯絡工作。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擔石景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區應急委)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和機制建設。
(八)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相關檔案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確定議定事項、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信息工作,為領導同志提供重要信息。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聯繫人大、政協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中央、北京市在區有關單位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區政府的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及印鑑的管理工作。
(十四)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暫不設內設機構,設定石景山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應急辦)、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督查室(簡稱區政府督查室)。
區應急辦(設應急指揮組、預案管理組、綜合保障組、宣教動員組)為區應急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掛北京市石景山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應急指揮組(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石景山分中心)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政府系統和應急管理系統的值守應急工作;協助區應急委領導同志指揮處置突發事件;負責協調、指導區級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資金、物資和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應急管理相關會議、活動;負責區便民電話的監督管理工作。
預案管理組
負責組織修訂、審核區級應急預案,並指導檢查各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本區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
綜合保障組
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城市運行和應急管理信息,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承辦區政府系統和應急管理系統相關文電工作;負責落實應急管理技術系統建設規範,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技術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區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監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宣教動員組
負責區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和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導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 41名(含區應急辦10名)。其中:正、副區長7名;主任1 名、副主任3 名;區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處級);區應急辦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區應急辦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