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建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七)負責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統計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法制辦是負責本區法制工作事務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的職責。
(三)加強本區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和行政複議制度建設的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和培訓考核等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研究提出本區貫徹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三)承辦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檔案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本區規範性檔案的編纂、清理工作;組織承辦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有關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區政府的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
(六)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建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七)負責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統計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法制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依法行政和規範性檔案審核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公民自由索取、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信息公開、財務、資產管理、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承擔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區依法行政綜合業務工作;承擔本區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宣傳培訓和考核評價等工作;承擔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檔案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本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辦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對本區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承辦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區政府交辦的重大決策事項的研究和相關協調工作。
(二)執法監督檢查科
承擔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開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爭議和問題;承擔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工作;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實施行政處罰的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應訴科
指導、監督本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當事人向區政府提出的對區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所涉及的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本區行政複議工作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行政賠償的綜合研究、制度建設和信息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政府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3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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