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管理本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職責。
2.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污染減排、重點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區域合作組織協調的職責。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標準和環境保護重大問題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環境監測管理、監察執法和安全監管的職責。
2.強化為中央、北京市在區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提供服務的職責,強化促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化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本區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統籌協調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本區污染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督辦、核查有關部門、單位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本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及項目安排建議;參與編制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負責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五)負責本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的實施;參與促進清潔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本區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指導、協調、監督本區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八)負責本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對廢棄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九)組織建設和管理轄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開展本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套用;促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新聞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本局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宣傳法制科
負責推進本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執法案卷的審核、歸檔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三)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綜合管理科
擬訂並實施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委會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和年度削減計畫;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和考核獎勵制度,對減排單位實施考核獎勵;負責重點減排項目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月報、季報和年報制度;負責階段性大氣污染措施任務的落實分解;負責監督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標準;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協調解決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調研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套用;促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四)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環境評價科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審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負責現場勘察工作;參與促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
(五)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環境保護監理科
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依法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相關工作;負責對階段性大氣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
(六)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輻射安全管理科
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保護、放射安全防護、電磁輻射防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對轄區企事業單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轉移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監察科
負責檢查全局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全局勤政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情況。受理對我局幹部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有關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訴;檢查和處理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受理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規定。對全局幹部進行勤政廉政和行政紀律的教育。承辦區紀委、監察局、區直機關紀工委、局黨組、局領導班子、局紀檢組長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正1副。
五、其它事項
(一)區環保局負責的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協調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環境保護應急工作職責,由其所屬的石景山區環保監察隊(環境監察科)承擔。
(二)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