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副處級,簡稱區金融服務辦)。區金融服務辦是負責促進本區商務金融產業發展和金融服務工作的區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副處級,簡稱區金融服務辦)。區金融服務辦是負責促進本區商務金融產業發展和金融服務工作的區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石景山區開發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2.石景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金融服務工作的職責。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統籌規劃和指導本區商務金融產業發展的職責,協調促進本區商務金融功能區發展、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
2.加強最佳化本區商務金融發展環境的職責,為在區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務,促進商務金融產業服務本區經濟發展。
3.加強指導推進本區金融體系建設、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以及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商務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業發展規律,掌握有關信息,制定本區商務金融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協調推進本區商務金融功能區、載體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和發展。
(三)負責指導本區商務金融產業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發展,協調指導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根據管理許可權,指導規範各類交易所的設立和發展。
(四)負責統籌推進本區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在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五)負責銀政合作工作,管理政府授信額度;策劃和協調本區重大建設項目投融資工作。
(六)負責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及金融創新工作的發展,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
(七)指導、協調本區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指導、協調本區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發展科
研究制定本區商務金融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規範各類交易所的設立和發展;協調推進本區企業融資工作;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及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指導、推動融資性擔保、金融中介等金融機構創新;負責銀政合作工作,管理政府授信額度;負責我區重大建設項目投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商務金融企業的引進。
(三)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服務科
貫徹落實市、區金融產業專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金融政策宣傳及金融活動推廣工作;負責商務金融產業重點項目的推進和協調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本區商務金融功能區、載體和重大項目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培育和發展行業自律組織,負責金融家俱樂部、股權投資聯盟等組織的聯繫和活動的開展。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金融服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區金融服務辦由石景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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