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文物局(簡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是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強化為國家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中央在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服務的職責。
2.加強培育、引導和扶持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二)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三)指導本市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鑑定、登記、借用、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
(五)負責管理本市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六)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負責本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承擔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八)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境)內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
(九)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科學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學保護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孔繁峙1953年2月出生,河北省饒陽縣人。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1年11月入黨,大學學歷,副研究館員。曾任北京市文物出口鑑定組組長、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文物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文物商店黨總支書記,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京市文物局巡視員,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崔國民
1960年2月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5月入黨,清華EMBA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曾任共青團房山區委書記、黨組書記,房山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北京市房山區委員會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北京市房山區委副書記,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於 平
1959年1月出生,北京市人。1978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3月入黨,研究生學歷,具有古陶瓷、玉器文物鑑定特長,副研究館員。曾任北京市文物商店業務科副科長、科長,北京市文物公司副經理,北京翰海藝術品拍賣公司副經理,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流散文物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巡視員。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市紀委派駐市文物局紀檢組組長 張若妮
1954年6月出生,北京市人。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入黨,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北京小湯山康復醫院辦公室副主任,市委宣傳部基層工作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文物局紀檢組組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丹江
1957年8月出生,北京市人。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78年12 月入黨,大專學歷,文博館員職稱。曾任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文物處法制科副科長、主任科員、古建修繕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北京市文物局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巡視員。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向德春
1964年11月出生,湖南省澧縣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入黨,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工業經濟專業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曾任北京市密雲縣政府縣長助理、北京市密雲縣政府副縣長、北京市密雲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北京市密雲縣旅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密雲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郝東晨
1955年1月出生,河南清豐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入黨,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政工師。曾任52954部隊六連副連長、連長、二營副營長、司令部副營參謀;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保衛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保衛處副處長、處長;北京市文物局安全督察處處長兼文物監察執法大隊隊長;北京市文物局副巡視員、首都博物館常務副館長、黨委副書記。現任北京市文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首都博物館黨委書記、法人代表。
副局長 劉超英
1958年8月出生,黑龍江尚志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致公黨黨員。北京大學考古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史學學士,副研究館員,北京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曾任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館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館處副處長、處長。現任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長。
局級巡視員 巴愛民
1953年12月出生,黑龍江肇源縣人。1969年2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入黨,大學學歷。曾任國防科工委二十六基地長春測量站參謀長、站長,國防科工委副部長、部長,總裝備部軍務裝備局局長。現任北京市文物局巡視員。
副巡視員 田淑芳
田淑芳,1963年4月出生,陝西省白水縣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入黨,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北京建材工業學校教師,北京市文化局組宣處副主任科員、宣傳處主任科員,北京市委組織部綜合處、宣教政法幹部處主任科員,北京市委宣傳部幹部處副處長、黨支部書記,北京發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主任兼集團本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現任北京市文物局副巡視員。
副巡視員 李青
李青,1954年11月出生,北京人。1971年12月參加工作,2001年6月入黨,大專學歷。曾任北京市文聯作家協會副秘書長、秘書長、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北京市文聯副局級幹部,中國作家協會第六、七、八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現任北京市文物局副巡視員,兼任北京作家協會副主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物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對外聯絡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三)文物保護處。
承擔本市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修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負責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組織文物資源普查。
(四)博物館處。
編制本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博物館管理工作;負責館藏文物鑑定、登記、借用、調撥、交換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博物館間的文物展示與交流活動;負責館藏文物修復、複製、拓印的管理工作。
(五)文物市場管理處(文博產業管理處)。
負責管理本市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活動;負責文物揀選工作;負責接收和管理檢查沒收的文物;負責文物商店的設立審批;負責對文物商店銷售文物的售前審核和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標的的審核;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館藏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考古科研處。
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研究提出考古發掘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指導、協調建設項目中的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擬訂文物領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及本市重點文物科研課題的組織、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組織文物保護科研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七)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
(八)組織宣傳處(人事處)。
組織協調本市文物和博物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處以上領導幹部管理;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制
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1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8副。其他事項
(一)市文物局的依法管理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職責,由北京市文物監察執法隊(市文物局安全督查處)承擔。(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