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對象
摻雜在金銀器和廢舊物資當中的傳世文物和出土文物以及一時不能確認而可能屬於文物的物品,都是文物揀選的對象。包括:①以青銅器和古代金銀器為主的金屬質地文物,如禮器、樂器、容器、工具、貨幣、印章、兵器、度量衡器、造象和銅鏡等;②以古舊圖書資料為主的紙質文物,如檔案文書、善本書、地方志、家譜、族譜、刊物和書畫等;③以石、玉、鐵、鉛、木等為質料的古代文物;④近現代的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
揀選工作
文物揀選由銀行等單位和文物部門合作進行。銀行、冶煉廠、造紙廠、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等單位負責初步的文物揀選,在日常收購、加工、利用金銀和廢舊物資的工作中,揀選出文物或可能屬於文物的物品。在發現重要文物的線索 (包括器物的殘件或成組物的若干個體 )時,組織一定規模的有目標的揀選。文物揀選過程中應儘量避免損壞文物,對金銀質地的文物不用打磨或切割的辦法查驗成色。對揀選出的文物應妥善保管,通知文物部門鑑定,並向其辦理移交。在揀選工作中,還應了解和記錄文物來源或出土點,為考古調查發掘或進一步研究提供線索。
文物部門採取召集會議、派員常駐、巡迴檢查、現場講解、送發圖書刊物、邀請參觀博物館等方式,與銀行等單位聯繫,宣傳文物法規和文物知識,推動和指導文物揀選工作。在廢舊物資和金銀中文物較多或發現重要文物線索的情況下,則組織一定力量與這些單位的職工一道揀選。文物部門對銀行等單位初步揀選的文物進行鑑定、接收,併合理作價。對一些可能屬於文物的物品,暫時接收後,再做進一步的研究鑑定。
對文物揀選取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文物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揀選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通過揀選工作,數以萬計的青銅器、古舊圖書資料和其他文物以及數以噸計的歷史貨幣得到搶救。據不完全統計,上海市1951~1982年共揀選文物 (不含圖書、古錢) 89755 件;北京市截止1979年共揀選銅器、銅造像、古錢達80噸以上,圖書資料達 300噸;遼寧、山東、河北、天津、武漢等省市,截至1983年揀選的文物均在 1萬件以上。揀選文物中包括許多珍品、孤品和具有極重要價值的文物,其中特別著名的有:天津市揀選的二里頭文化銅爵;湖南省揀選的商代人面方鼎;北京市揀選的西周班殷、唐代鳳紋透腿鏡、宋代九疊篆文皇宋通寶銅錢;浙江省揀選的春秋時期配兒勾鑃。安徽省揀選的戰國時期蟻鼻錢範、太平天國田契;河北省揀選的秦始皇詔鐵權、金代燒酒鍋;黑龍江省揀選的金代承安寶貨銀錠;福建省揀選的明代鄭和銅鐘;上海市揀選的清代康熙年間修台灣府志;江蘇省揀選的民國初期南通博物范圖。通過文物揀選提供的線索還發現了一批重要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其中最著名的是雲南省晉寧縣石寨山古墓群。
1984年 8月,在中國歷史博物館舉辦全國揀選文物展覽,展出了來自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揀選文物1000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