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副局級,簡稱市中醫局)。市中醫局是負責本市中醫工作的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二)加強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職責,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加強對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開發、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師承教育職責,提高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

(四)加強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本市中醫藥資源配置,擬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參與擬訂中藥產業促進政策。

(三)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開發、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

(四)負責本市設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執行中醫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五)指導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八)開展本市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中醫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起草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應訴、宣傳、安全保衛、統計、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離退休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研究擬訂本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促進和扶持政策以及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的普查,負責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開發、挖掘、整理、保護工作;承辦政府扶持中醫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和調整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醫政處(基層衛生處)。

擬訂本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負責設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指導對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監督工作;擬訂相關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管理辦法和醫療技術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中醫醫療質量監測與管理;負責中醫醫師執業資格的認定、註冊、變更工作;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以及按照中醫理論研製的藥膳及保健品的監管工作。

(四)科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以及學術交流、科技合作等工作;管理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擬訂並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人員編制

市中醫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級領導職數4正5副。

其他事項

(一)市中醫局由北京市衛生局管理。

(二)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中環廣場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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