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
(一)組織實施的機構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成立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組長由趙靜局長擔任,成員包括科教處處長屠志濤、醫政處調研員趙建宏、辦公室主任王克成、北京中醫協會秘書長朱桂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人由科教處屠志濤處長兼任,成員包括局科教處、北京中醫協會、北京中醫藥學會、北京市中西醫結合學會、北京針灸學會、北京中醫藥編輯部等單位或部門的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趙靜
成員:屠志濤、趙建宏、王克成、朱桂榮
項目實施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負責人:屠志濤(兼)
成員:陳勇、張曉丹、蘭青、姜麗、駱永玲、王欣、朱桂榮
(二)工作職責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項目組織實施方案,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批准,負責實施方案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的監督和考核。項目實施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方案中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准的各項任務的具體執行。
二、項目實施的內容
(一)中醫藥宣傳活動
以推廣中醫藥的健康理念和精神,弘揚中國傳統文化,集中展示中醫藥悠久的歷史、科學和理論、獨特的方法、良好的療效,讓社會更加了解中醫藥,讓中醫藥更廣泛地走進百姓,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為活動宗旨,以“中醫中藥中國行”大型科普宣傳活動為引領,以北京中醫藥文化宣傳周為支撐,持續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
1、5月25日“地壇中醫文化節(中醫養生日大型活動)”作為北京中醫藥文化宣傳周的啟動儀式暨主會場,同時在全市18個區縣中醫醫院開設分會場,以義診、養生諮詢、知識講座、宣傳品發放等形式,開展為期一周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
2、中醫藥名院、名科、名醫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家庭。選擇北京市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學科、北京市中醫藥重點專科、學科、北京市各類人才培養計畫入選人、北京市中青年名中醫,依託全市各區縣衛生局,分別到農村、社區、機關、企業、學校、居民家中進行義診諮詢、健康講座、養生保健指導等活動,儘可能地使更多的首都市民受益。
3、裝備並啟用中醫藥科普宣傳大篷車,外觀為北京中醫藥文化宣傳周彩妝,運送中醫藥圖書、醫療器械、中醫藥宣傳掛板、科普資料等,把中醫藥科普知識送到首都百姓身邊。
(二)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
為更好地向廣大人民民眾展示中醫藥文化的魅力,突出中醫藥文化與養生的特色,讓百姓了解中醫、認識中醫、走近中醫,推動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隊伍建設,拓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渠道,為中醫藥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氛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繼續做好《首都市民中醫藥健康指南》2009版的組稿、編輯及出版工作,免費發放首都市民,以中醫藥養生理論的基礎,指導首都市民採用中醫藥養生方式,促進首都市民健康。
2、圍繞四季流行病,結合中醫藥的預防保健理論,組織編印中醫藥和四季流行病的預防宣傳折頁,免費發放到社區、農村。
3、針對常見病、多發病,選用中醫藥簡便驗廉、方便市民掌握和操作、療效確切的適宜技術,編印出版中醫藥適宜技術系列叢書,提供市民日常家居套用,展現中醫藥的獨特作用。
4、選拔、培養一批中醫藥科普宣傳人才,提高中醫藥科普宣傳的能力和水平。
(三)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
為使中醫醫院建設中能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全方位、規範化展示和傳播中醫藥文化,不斷最佳化中醫院的公眾形象和品牌價值,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的信譽度和知名度,引導廣大民眾主動套用中醫藥服務,督促中醫醫院做好以下工作:
1、開展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環境建設。要求各中醫醫院利用庭院、病房、走廊、候診區、診室等區域,採用網路、宣傳欄、牆報、展架、指示標牌等多種載體,從中醫藥的基本知識、特色療法、名醫名家介紹等方面,廣泛宣傳中醫藥文化,要民眾看得懂、聽得懂,全面展示中醫藥文化,在中醫醫院形成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氛圍,擴大社會對醫院中醫藥文化的認知度。
2、開展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價值觀的主題教育活動。將中醫藥文化中的“醫乃仁術”、“大醫精誠”等價值觀念融入醫院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規範及員工手冊的制訂和實施過程中,從語言、舉止、禮儀以及服務方式、服務流程等方面,建立並不斷完善行為規範體系,形成富含中醫藥文化特色的服務文化和管理文化,不斷提高各級人員的中醫藥文化修養,促進醫院的整體行為和職工的個體行為始終堅持遵循和體現中醫藥文化。
三、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
1、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的長效管理機制。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一直是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的工作重點,已經初步形成了以中醫藥知識系列科普叢書的編印、中醫藥文化宣傳周等內容為主要形式的北京中醫藥知識普及的工作機制。我局將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北京中醫藥科普宣傳的形式和內容,形成北京中醫藥科普宣傳的長效機制。
2、經費管理及保障機制。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會同北京市財政局共同制定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確保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同時,我局將協調北京市財政局,爭取一定數額的匹配經費,為項目實施提供經費保證。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