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包頭市人民政府(1950.2.23~1955.8)包頭市人民政府成立時,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公安、勞動、稅務、衛生、工商等9個行政執法部門,2個辦事機構,5個兼有行政職能的經濟部門。此後,逐步增加行政部門,至1955年8月,市人民政府設定的機構有:人事局、勞動局、商業局、糧食局、工商局、財政局、稅務局、文教局、衛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市政工程局、地方工業局、建築工程局、建築事業管理局、公用事業管理局、交通局、郵電局、供銷社總社、人民銀行、交通銀行、保險公司、人民監察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市直辦事機構:辦公室、財經委員會、城市建設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二)包頭市人民委員會(1955.8~1968.1)
1955年8月16日,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包頭市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包頭市人民政府遂改稱包頭市人民委員會。工作部門設定多次變更,1968年1月,工作部門有: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文化局、統計局、人事局、勞動局、商業局、糧食局、稅務局、財政局、氣象局、手工業管理局、工業局、交通局、郵電局、房地產管理局、城市建設工程局、外貿局、物資局、工商局、計畫生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民銀行包頭支行、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體育運動委員會;綜合辦事機構:辦公室、財貿辦公室、農牧林水辦公室。這一時期,仍實行市管區的體制。
(三)包頭市革命委員會(1968.2~1979.12)
包頭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後,始設“三部一室”(政治部、生建部、人保部、辦公室),後逐步增加專業管理部門,形成下列工作部門:辦公室、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標準局、文化局、統計局、物資局、人事局、勞動局、物價局、工商局、財稅局、糧食局、黃灌局、農機局、氣象局、水利局、農林局、交通局、一輕工業局、二輕工業局、化學工業局、機械工業局、電子工業局、城市建設局、房管局、建材工業局、建築工程局、郵電局、市供銷合作總社、計畫生育局、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廣播事業管理局、外事辦、地震局、人民銀行包頭支行、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農業委員會、文教衛生體育辦公室、財貿辦公室。
(四)包頭市人民政府(1980.1~1999、12)
包頭市人民政府名稱恢復後,職能機構設定為辦公廳、計畫委員會、經貿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計畫生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體制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技術監督局、物價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廣播電視局、糧食局、商務局、鄉鎮企業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局、建築工程局、城鄉建設局、土地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環境保護局、礦山資源管理局、交通局、勞動局、人事局、檔案局、衛生局、水利局、監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農牧局、林業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地震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稅局。
政務紀要
(一)建立和鞏固人民政權包頭市人民政府成立前後,反革命分子的氣焰十分囂張。在城內,他們散布謠言,施放冷槍和信號彈,製造恐怖氣氛;在城外,搶劫停泊的貨船和往來的車輛,一時交通斷絕,商賈止步,物流不暢,通貨膨脹,商業凋零。剛剛建立起來的人民政府,面對嚴峻複雜的鬥爭形勢,於1950年3月18日召開包頭市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關於建設包頭市的基本方針與當前迫切任務的決議;關於廢除保甲制度的決議;關於溝通城鄉關係保護正當工商業等決議。
1.政權建設
1950年3月21日,包頭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成立,參與政府工作的協商和討論廣泛聯繫各界人民民眾,宣傳人民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施政措施。同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廢除保甲制度的實施辦法》,經過民眾的醞釀討論,廢除33個保、732個甲,新建的政權體制為:城區設兩個區公所,轄26閭,476個居民組;市郊設一個區公所,轄3個閭4個村公所,行政村下設76個居民組(自然村),建立起以貧下中農占優勢的基層政權。1953年,市人民政府頒布《包頭市居民代表會議及居民委員會暫行組織辦法》廢除閭的建制,城區建立31個居民委員會,市郊建起鄉、村兩級人民政府和自然村民委員會。
2.剿匪與“鎮反”
包頭市人民政府配合綏遠省軍區剿匪部隊於1950年7月殲滅匪徒421名。隨後,貫徹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展開鎮壓反革命的鬥爭。1951年4月19日,召開公判大會,參加大會及收聽廣播者約6萬餘人。匪首李銀等24名罪犯被綁赴刑場槍決。截至1952年末,相繼逮捕反革命分子980名,處決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169名,教育釋放234人。
在鎮壓反革命鬥爭中,發現一些封建會道門,特別是一貫道,百般欺騙道眾,詐欺財物,騙姦婦女,謠言惑眾,破壞生產,與人民政府為敵。1951年3月,根據省人民政府命令和市四屆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作出的《限期解散封建會道門的決議》,布告取締辦法,依法懲處反動道首,集中教育“壇主”、“三才”等骨幹,約17000名道徒幡然醒悟,紛紛聲明退道,與一貫道決裂。
3.禁毒、禁娼
1950年5月,遵照政務院《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包頭市人民政府布告《禁菸禁毒實施辦法》,設有6個分會,66個支會,390個禁毒小組,採取4項措施開展禁毒鬥爭。查鏟罌粟57.5畝,根絕當地煙源;宣傳煙毒危害,教育煙毒受害者;設戒菸所27處,調驗所2所;打擊怙惡不悛的製販毒分子,依法處決罪大惡極毒品犯5名,判處執行徒刑的477人。
歷時兩年的禁毒鬥爭,收繳鴉片14430兩(合450.9公斤),10239人戒除菸癮。
同一期間,封閉妓院,集中教育妓女132人,從思想上喚醒她們做人的尊嚴,戒除煙毒嗜好,學會勞動技能,使之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1950年5月31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發布《收容流散軍人,地痞流氓、盜竊及乞丐、小偷》的布告,成立遊民教導隊,陸續收容1927人,其中1450人染有鴉片毒癮,不少人患各種疾病。收容後,施以思想政治教育;戒毒、治病;組織生產性或公益性勞動,樹立勞動光榮的思想,表現好的分批就業,喪失勞動能力的送往社會福利院養起來,變危害社會為有益社會。
4.農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
1951年1月,在包頭市郊農村展開“二五減租”和反霸鬥爭,沒收惡霸地主多餘土地7848畝,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解決最貧苦農民衣食的燃眉之急。同年10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考慮到包頭城市未來的大發展,制訂《包頭市郊區土地改革實施辦法》,規定“沒收封建地主多餘的土地和封建性土地公司的土地;徵收富農出租的土地和其他單位應徵收的土地歸國家所有”。以行政村為單位留1%土地歸村管理,計17144畝,以備安置因市政建設占用農民耕地,再分配給被占地農民耕種,其餘部分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計63030畝(含荒地),發給原屬農民的土地《土地證》29157畝(含荒地)。
1951年10月,包頭市人民政府針對城市民主改革試點中工人強迫封建把頭下跪、拳打腳踢的偏向,採取“首長負責,親自動手,穩步前進,寧慢勿亂,重點實施,逐步推開”的方針,同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布告《廢除搬運業中的封建把持制度》,派出6個工作組領導民主改革,懲辦了3名罪行嚴重的惡霸,工人勞動熱情空前高漲。
5.廉政建設
1952年1月8日,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指示,發出《關於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鬥爭的指示》(以下簡稱“三反”運動),包頭市內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5886名國家公職人員投入“三反”運動,揭出1638人有貪污、受賄行為,經過民眾性的鬥爭,教育多數,懲辦少數,犯錯誤較輕的1232人,免於處分;犯錯誤比較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94名犯有罪行的給以刑事懲處。在“三反”的同時,在私營工商業中開展反行賄,反偷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經濟情報的“五反”鬥爭,重點反資本家勾結,腐蝕公務人員盜竊國家財產的行為。全市2613家私營工商戶中被定為嚴重違法的35戶,完全違法的10戶,只占總數的1.68%。“三反”、“五反”運動,對國家公職人員是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運動之後的幾十年,公私分明,廉潔奉公,蔚然成風,對人民政權的建設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6.抗美援朝運動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保家衛國運動在包頭展開,近2000名青年報名參軍參戰,工人獻工,農民獻糧,文藝界義演,知識分子,社會賢達,工商界,宗教界人士都投入到捐獻飛機大炮的抗美援朝運動中。全市捐飛機4架,大炮1門。
(二)恢復國民經濟
包頭素有“水旱碼頭”、“皮毛集散地”之稱,以商業、運輸業發達著名,但“九·一九”和平解放時,工商業陷入衰敗之中,經濟一片蕭條。
從1950年3月始,包頭市人民政府在政權建設的同時,審時度勢,從實際出發採取5項措施恢復經濟:1.穩定金融。2.建立國營經濟。3.管理市場。4.平抑物價。5.調整公私、勞資關係。同年5月,落實“勞資兩利”政策,發布《包頭市勞資關係暫行規定》,使勞資雙方利益都得到保障,緩解勞資矛盾,有利於發展國民經濟。同時,適時組織城鄉物資交流會,邀請外地客商來包進行貿易,並先後派出11個貿易代表團到全國各大城市參加物資交流會,貿易總額400餘萬元。
恢復國民經濟的各項舉措,使國營工商業日益壯大,私營工商業有所發展,1951年,私營工商業開業戶數比上年新增572戶。由於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解放了生產力,抗美援朝、“三反”、“五反”運動教育了幹部、民眾和私營工商業者,黨和政府政策符合實際,工作紮實,至1952年底,順利恢復國民經濟,包頭市的工業總產值由1949年的1061萬元,上升到2107萬元;農業總產值由4197萬元,上升到7886萬元(工農業總產值折算按1980年不變價計算)。3年安置失業人員5131人,教育、衛生、文化事業也開始發展。
(三)工業基地建設
1952年8月,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在《關於編制五年計畫輪廓的方針》中提出在包頭建設以鋼鐵和機械製造為中心的重工業基地。
1.廠址選擇。
1952年11月始,第二機械工業部、重工業部、地質部、燃料工業部、建設部所屬勘測隊、水文地質隊、鑽探隊等,在包頭市政府的配合下,從東起土默特右旗,西至烏拉特前旗的烏梁素海,北至大青山、烏拉山腳,南臨黃河的廣闊區域選擇廠址。包頭市人民政府為選廠提供《綏遠省包頭地區選廠資料》,包括地理地形、地質地震、交通、氣象、礦產資源、建築材料、地方工業等地情資料。
1954年3月,第二機械部批准617廠(今內蒙古第一機械製造廠,以下簡稱一機廠),447廠(今內蒙古第二機械製造總廠,以下簡稱二機廠),的廠址選定在新賢城以東,距包頭舊城14公里,北倚大青山,為兩廠供電供熱的包頭第二熱電廠(以下簡稱二電廠)選在兩廠中間,3個廠略呈東南向西北方向“一”字排開。6月5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包頭鋼鐵公司(以下簡稱包鋼)建在昆都侖河西岸烏拉山南麓,南北長約8公里,東西寬4公里,約32平方公里的開闊地上。為包鋼供電供熱的包頭第一熱電廠(以下簡稱一電廠)也建在這裡。包蘭鐵路由東向西,從包鋼南側穿過,橫貫包頭全境。包鋼、一電廠的廠區與一機廠、二機廠、二電廠的廠區遙遙相望。5個廠是蘇聯政府援助中國新建、改建156項重點建設工程中的項目,此外,國家還安排開發大青山煤田,6個企業初步構成包頭工業基地的主體。
2.前期工程。
1954年2月,中共包頭市委、人民政府決定新建磚瓦廠、採石廠、石灰廠、水泥管道廠、氧氣廠、汽車修配廠、木器廠、五金廠、食品廠、縫紉廠;擴建機械廠、瓷廠、皮革廠、制油廠和建築公司為工業基地大規模建設作準備。
包頭髮電廠(今包頭第三發電廠)擴建過程中,市人民政府組織工業、交通、建築部門全力支援,1956年4月,一、二期擴建工程竣工,新增發電能力1.5萬千瓦。
1954年,為迎接建設大軍的到來而落成或將竣工的生活工程項目有:國營商場(東百大樓)包頭賓館(今東河賓館),包頭第二醫院、工人療養院、中蘇友好館、第二工人文化宮和市黨政辦公樓(今東河區人民政府)、包鋼辦公樓等建築23萬平方米。
同年,包頭至白雲鄂博、包頭至石拐礦區的鐵路線由鐵道部第三設計院完成設計;包環線從包頭東站向新市區展開路基建設;通往新市區的簡易公路通車。
1955年初,包頭市人民政府派出新市區工作組,征撥建設用地,安置農民搬遷,組織先期開工的廠外水、電、路工程建設和糧油食品、百貨日雜用品的供應。
3.基建隊伍。
1954年3月,國家燃料工業部華北修建工程局31工程隊(今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公司)400多人到達包頭,承建包頭髮電廠擴建工程,後轉戰建設一、二電廠,施工高峰時,職工達1.17萬餘人。同月,重工業部將石景山鋼鐵廠的一個工程公司5641人,5月,將部屬工程公司4042人劃歸包鋼,更名包鋼一、二工程公司,陸續到達包頭,承擔包鋼生活區的建設任務。
1955年2月初,鞍山冶金建設總公司支援包鋼的人員到包,9月,成立鞍建包頭分公司;12月,鞍建本溪分公司抵包,與鞍建包頭分公司合併,組成包頭冶金建築總公司,在包鋼建設施工高峰期,基建隊伍達5.3萬人。
1955年初,華北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原屬中國人民解放軍20兵團),俗稱“建築二師”,由天津全遷包頭,與建工部第一機械化施工公司包頭施工隊、第二機械部第八工程處共同承擔第一、二機廠的施工任務。
同年,天津市政工程局500人與包頭市政工程隊合併,組成包頭市政工程處,承建市區道路。10月,天津市為包頭組建的內蒙古給排水工程公司到包,承建給排水工程。
1955年10月,鐵道部第三工程局1.5萬餘人到達包頭。1957年5月,鐵道兵團第一軍2.4萬餘人分布於包蘭線上。在包蘭、包白、包石、包環線上施工的鐵路職工和鐵道兵戰士約4萬人,民工萬餘人,僅在包頭境內施工鐵路的職工就有2萬餘人。
同年,華北煤礦第一基本建設局的建設隊伍,浩浩蕩蕩開進石拐礦區。牧區的年輕牧民也紛紛放下套馬桿參加包鋼建設。至此,10餘萬基建大軍雲集包頭,在市人民委員會精心組織下,迅速安營紮寨,糧油肉蛋菜、百貨日用品的供應得到保障,基建物資源源不斷運抵工地,一場大規模的工業基地建設開始了。
4.建設高潮。
1955年始,展開生活福利區建設,至1957年,建築竣工面積2545473平方米,其中住宅1615773平方米,比1949年全市住宅66.1萬平方米還多95.4萬平方米。1957年12月,全長147.29公里的包白線,全長31.17公里的包石線,建成通車,包頭至白雲鄂博、石拐礦區有了交通大動脈。
1957年始,包鋼、一機廠、二機廠、二電廠進入廠區建設。1958年3月7日,中共包頭市委發出“苦戰四年,基本建成包頭工業基地”的號召,市人民委員會在《關於國民經濟計畫》中新安排建設國營202廠(今光華化學工業公司)、303廠(包頭鋁廠)、棉紡廠、一、二化工廠、火石廠、搪瓷廠等21個工礦企業。時逢全國“大躍進”時期,包頭工業基地建設驟然加快,材料、設備供應跟不上施工進度。同年11月,在中共八屆六中全會期間,自治區主席烏蘭夫就包鋼建設中的問題向中央作了報告,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批示要想辦法為包鋼解決問題,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此召見包鋼經理,詢問包鋼建設中急需解決的問題。1959年1月19日《人民日報》發表《保證重點,支援包鋼》的社論,2月26日,中共包頭市委員會發出《全市支援包鋼,包鋼帶動全市》的號召,此時,全國22個省,55個城市的300多家企業,回響黨的號召,急包鋼所急,提前為包鋼供應材料、設備。此後,運來包頭的設備,材料數量猛增,短途運輸成為一大難題,市人民委員會組織汽車、馬車、駱駝車、人力車齊上陣,把包鋼需要的建築材料、設備、鑄鐵管件、水泥製品、生活用品源源不斷地運往包鋼。數萬名職工、學生幹部和市民到包鋼義務勞動。街道婦女組織起來為建設包鋼的職工拆洗被褥,縫補工衣。慈仁溝國小的孩子們一針一線製作500個口罩,獻給建設包鋼的叔叔和阿姨們,孩子們純真的稚愛,使手捧口罩的鋼鐵般的漢子們熱淚盈眶。當時,包頭的各行各業、每項工程,每個工地都同工業基地的建設事業連在一起,人們不計時間、不計報酬、日以繼夜、忘我勞動。1959年,迎來了收穫的季節,繼二電廠1958年投產之後,一電廠3台發電機組於1959年5月陸續投產。規模宏大的一機廠(工業性建築228393平方米,安裝設備5527台)和二機廠(工業性建築290426平方米,安裝設備7258台)先後投產。當年,兩廠生產的坦克和高射炮,組成雄壯的方隊於國慶節在天安門廣場接受毛澤東主席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檢閱。
1959年9月26日,包鋼1513立方米的1號高爐出鐵,10月15日,周恩來總理專程來包頭為包鋼一號高爐剪彩,他親切地向職工們問候。
同年,包頭礦務局的4個煤礦全部建成,包頭鋁廠、棉紡廠、東風鋼鐵廠、閥門廠、第一化工廠、鑄鋼件廠、絕緣材料廠、水泥廠、精膠廠、搪瓷廠等骨幹企業也先後投產,使工業基地向工業群體發展。
1960年5月5日,國務院副總理、自治區主席烏蘭夫為包鋼1號平爐出鋼剪彩。9月13日建成2號高爐;10月13日,建成二號平爐;11月27日,3號平爐投產。至此,國家安排包頭的6項重點工程全部建成。
(四)調整國民經濟
1958年全國出現“大躍進”的形勢,6月24日,中共包頭市委、人民委員會號召“全市人民惡戰一百天,煉鐵10萬噸”。包鋼一馬當先,建土高爐59座,東河區緊隨其後,建土高爐316座,郊區194座,固陽縣328座。口號是“紅旗飄飄,鐵水滔滔”,全市數萬人投入大煉鋼鐵運動,僅包鋼就投入5000多人,然而,投入甚多,收益甚少,據不完全統計,郊區投資103.6萬元,煉鐵375.5噸;固陽煉鐵233噸,消耗焦炭1417噸,東河區煉鐵1635噸,消耗焦炭6000噸,鐵的質量均不合格。造成人力、財力、物力的巨大浪費。再加上自然災害,農業欠收,經濟生活全面緊張,城鄉人民吃不飽肚子,浮腫病蔓延,肚子問題給人的教育最實在,也最深刻,再不能辦違背客觀規律的蠢事了。1961年,中共包頭市委、人民委員會面對困難堅決貫徹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採取6項措施:
1.縮短基本建設戰線。除重點建設包鋼的選礦燒結廠和國家急需的核工業項目外,停建緩建近百個在建項目,工業投資大幅度壓縮,1961~1963年的固定資產投資28866.9萬元,僅及1960年投資的58%。
2.實施企業的關停並轉。1961~1963年,關停並轉工業企業149個,其中關停有一定規模的包頭市煉鐵廠、水泥廠、造紙廠、製藥廠、6對礦井等企業,擁有10萬紗錠的棉紡廠也被限產。
3.糾正“共產風”的錯誤。1960年冬,中共包頭市委、人民委員會選派1600多名幹部到農村貫徹中共中央《緊急批示信》,並委派234名縣級以上幹部到公社、生產大隊任職。調整社隊規模,將14個公社調整為30個公社,生產大隊和隊的規模也相應縮小,克服貧富隊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糾正公社化以來的“共產風”。國家平調公社、生產隊的財物,實物已損壞遺失的折價退賠;平調的勞力、畜力給以補償,共退人民幣2000多萬元,原來屬生產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面退還給生產隊所有。廢止工資制與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實行按勞分配;撤銷公共食堂;撥給社員自留地、自留畜;允許社員搞家庭副業,出售自己的產品等。實施《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和《牧區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所有制形式,使農村煥發生機。同時,糾正城裡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的“共產風”,據不完全統計,市財政向轉制的企業退賠677萬餘元。
4.精簡職工,壓縮城市人口。3年精簡職工21.8萬人,壓縮減少城市人口近40萬人。
5.加強農業生產第一線。1961年3月,包頭市人民委員會作出《關於城鄉齊動手,大辦糧食,大辦副食品生產》的決定,此後的3年間,市財政撥支農款1316萬元,撥水利建設投資170萬元,連同自治區政府撥給的224.9萬元支農款,計1710.9萬元,銀行農業貸款1728萬元。據統計,組織工業企業為農村檢修農機具1.5萬台,支援拖拉機、鍋拖機、水泵等3700台,各種小農具22萬件,鋼材水泥等物資1萬多噸,擴大水澆地面積15萬餘畝,機關、企業、學校出動6萬餘人支援春耕、夏鋤、秋收、抗災抗旱,減輕自然災害。同時,在“決議”的推動下,全市機關、企業、學校齊動手,開荒24萬畝。據1962年不完全統計,當年產糧150萬公斤,薯類550萬公斤,蔬菜3250萬公斤,養豬6萬口,雞鴨20多萬隻,對渡過困難起了積極作用。
6.幹部帶頭髮揚艱苦樸素作風,不搞特殊化與民同甘共苦,不與民爭食,不與民爭利,中國共產黨成為民眾的精神支柱。
(五)撥亂反正
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間,包頭遭受嚴重挫折和損失。1976年與1966年相比,工業總產值只增長了11.13%,社會總產值只增長7.4%,人均國民收入下降37元。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開始了平反冤假錯案,落實黨的政策工作,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注意解決好國民經濟重大比例嚴重失調”。包頭市革命委員會著重抓恢復國民經濟的工業。1979~1985年間,加大調整生產性建設與非生產性建設比例關係的力度,使生產性與非生產性建設的投資比例大體保持在64:36左右,7年間,對文教科研事業,城市公用事業和商業服務業的投資分別是“文化大革命”10年的6.47倍,4.52倍和1.72倍,人均居住面積也由1976年的3.1平方米,提高到1985年的5.2平方米,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其次,調整輕重工業比例,1980~1982年,對棉紡、製糖、造紙、皮革、制酒、日用化工、食品等輕紡工業,列出50個挖潛改造項目,展開輕紡大會戰。市政府實行“六個優先”,即優先立項;優先安排基建;原材料、燃料、電力供應優先;銀行貸款優先;使用外匯和引進技術優先;優先安排運輸。使輕紡工業得到較快發展,輕重工業的比重由1978年的18%,上升到1982年的26%。再次,對一些成本高,質量低,產品無銷路的企業,並轉18家,關閉5家,多並轉少關停,易於人員安排,社會震盪小。
1982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包頭市在整頓過程中貫徹《國營工廠廠長暫行條例》、《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使企業的領導體制更加完備。經過歷時3年(1982~1985年)多的努力,解決了企業領導班子軟懶散、職工中的無政府主義、無章可循、有章不循、勞動無定額、乾好乾壞都一樣、產品質量差的通病,截至1985年9月,整頓合格的國營企業210戶,占企業總數的97.22%,其中列入國家整頓規劃的包頭鋼鐵公司、內蒙古第一機械製造廠、第二機械製造廠和202廠全部驗收合格;列入自治區規劃的88戶企業驗收合格85戶,占96.6%,所剩3戶繼續補課。
(六)改革開放
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1982年春,中共包頭市委、人民政府向土默特右旗的黃灌區派出工作組,進行生產責任制的試點,放手讓基層幹部和民眾創造,於是各種形式的責任制紛紛湧現:定額管理、小段包工、隊種戶管、口糧田到戶、定產獎勵、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等,實行包乾到戶的隊最多,占試點隊的59.14%。土默特右旗的試點經驗,不脛而走,郊區、固陽的農民也紛紛要求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試點變成推廣。
1983年初,全市3436個生產隊中有3269個生產隊實行包乾到戶家庭承包責任制,占95%,生產隊與農戶簽定《承包責任制契約》近19萬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取得決定性進展,同年,市人民政府宣布“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5年不變”。
1984年3月,中共包頭市委、人民政府推行荒灘、荒漠承包到戶治理責任制,到1985年末,與農戶簽訂承包開發荒山、荒灘、荒漠契約29333公頃,集體林地作價歸戶5933公頃,1990年末已造林24333公頃,保存10050公頃,成活率好於往年。同年6月,牧業隊實行“牲畜作價承包,現金提留”或“作價賣給牧民,分期償還”責任制。1985年,制訂了《包頭市關於牧業發展若干規定》,對牧業實行優惠政策,使牧業在克服自然條件制約的情況下,連續3年以平均11.1%的速度增長。
1984年,鼓勵農民務工、經商、辦服務業、進城辦廠、設店,發展鄉鎮企業,當年鄉鎮企業總產值7540萬元。1987年1月,制訂《包頭市關於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生產有關稅收政策的暫行規定》,給予減免產品稅、所得稅的優惠。12月,制訂《包頭市關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從資金、物資、價格、產品結構、管理服務、鼓勵科技人員到鄉鎮企業任職、保護鄉鎮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鄉鎮企業的領導作出具體規定,理順各方面關係。
1990年,中共包頭市委、人民政府依據包頭工業優勢,確定發展鄉鎮企業“三帶一靠”(城市帶動農村,大企業帶動小企業、重工業帶動輕工業、依靠大企業),鄉鎮企業迅猛發展,1998年,鄉鎮企業達45537個,從業人員1838333人,營業總收入1982929萬元,固定資產原值297762萬元。
1995年,農村經濟組織與農戶續簽土地承包契約,延長承包期30年。
2.城市經濟體制改革。
放權讓利。1984年,隨著自治區財政管理實行“固定46∶52的比例分成,分灶吃飯”,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包頭的理財觀念從“鞭打快牛”(企業利潤全部上繳,利潤越多上繳越多)向積極培植財源轉變,實行“欲取先予、養雞生蛋”的辦法。1985年4月,從增強企業活力出發,作出《關於進一步增強國營工業企業活力的補充規定》給企業下放十項權利——超產自銷權、訂價權、籌資權、招聘人才權、招收契約工權、多種經營權、工資總額和利稅掛鈎、自定內部分配權、對亂攤派的抵制權等,這些給企業“放權讓利”的辦法,使企業和國家都得到好處。1986年給企業讓利2881萬元,170戶企業受益,讓利結果財政收入反而由1985年的23874.3萬元,增到35131.5萬元。放權讓利受益最多的是承擔國家指令性計畫的企業,可超產自銷,價格可以上浮,而以銷定產的企業受益相對較少。
利改稅。1983年2月,財政部制訂《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草案),市人民政府第一步利改稅是以1982年企業實現利潤為基數,確定利潤在30萬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利潤在20萬元以上的中型企業、利潤在5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徵收55%的所得稅,視納稅後留利多寡,徵收調節稅,財政再拿回一部分。對微利的小型企業的所得,按8級累進稅計征。一些利潤少的企業征所得稅之後,留利甚微,激勵作用不大。其後,市政府採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措施,對7戶大中型企業免徵調節稅,對市屬67戶工業企業重新分類:28戶大型企業繼續徵收55%的所得稅;37戶小型工業企業實行8級累進稅;2戶企業實行利潤上繳。利改稅的改革措施,重新確定國家與企業利益的分配關係,減少行政對企業的干預,有利於鞏固企業自主權,有利於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但企業的運轉機制並沒有多少改變,尤其對微利和虧損企業激勵不大,因而很快被承包制所取代,稅務局徵收的國營企業所得稅,年終由財政局按承包契約進行結算。
經營承包。1987年6月,包頭市人民政府制訂《包頭市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試行辦法》,採取工資總額與實現利稅掛鈎、上繳利潤包乾、超額分成、虧損包乾、投入產出包乾等形式,市屬118戶國營工業企業有107戶實行企業承包,市屬88戶集體企業81戶實行承包制。1987年,市屬工業總產值139611萬元,比1986年增長7.73%,1988年比1987年增長18.24%,效果明顯。1989年4月,制訂《包頭市關於滾動承包試行辦法》,9月,制訂《關於順延承包的暫行辦法》,主要內容是“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欠收自補”,包死一頭,放活一頭,鼓勵企業增產增收。1990年,市屬國有、集體企業172戶承包期滿,其中144戶企業重新簽訂承包契約。當時由於通貨膨脹和企業三角債的影響,第二輪承包已不踴躍,特別是一些面臨虧損的企業,承包經營者視為危途,全市沒有一戶企業是競爭承包,顯示出承包制完成歷史使命的態勢。
轉換經營機制。進入90年代,企業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財稅、金融、外貿已由計畫經濟模式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告別物資短缺時代,多數產品由甲方市場轉向乙方市場,市場約束力加強,競爭壓力加大,優勢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迅速發展,銷售和利潤向優勢企業集中,劣勢企業經營更加艱難。為適應變化的經濟環境,1993年,包頭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為重點在11戶大中型企業進行“產權明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對效益好的小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改組和新建股份有限公司30個,有限責任公司45個,投資主體向多元化轉變,經營出現好勢頭。1995年始,轉變政府職能,撤銷經濟類行政主管局10個,組建包頭市外貿、建材、物資、輕紡、機械冶金等資產經營公司,初步建立起國有資產監管層、運營層、經營層的框架,推進國有企業的轉制、租賃、拍賣、兼併、聯合等企業結構調整,盤活企業資產存量,最佳化組織結構,減人增效。加快社會養老、待業保險和最低生活線保障制度的建立成為迫切要求。
整體搞活。199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企業改革同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結合起來,著眼於搞活整個國民經濟。包頭市加大“抓大放小”力度,改革取得新進展,至1998年已組建皮業、百貨、糧油、電子、運輸、糖業、鋼鐵、化工、鋁業等9個集團公司,包括36個企業,總資產306.6億元,固定資產淨值144.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128.1億元,從業人員167984人。全市70%的小型國有、市屬集體企業完成轉制工作。1996年破產的25戶企業,1997年已有23戶實現資產重組,3.97萬下崗職工,已有63%的職工實現再就業。1999年,包頭的經濟體制改革正加緊產業重組、“債轉股”,增加企業資本金,減少債務,向完善現代化企業制度前進。
對外開放。包頭利用外資的工作始於1982年,多採用補償貿易或租賃形式引進設備,步伐不大。1987年3月,制訂《包頭市對外引進工作管理的暫行辦法》,同年11月,內蒙古第二機械製造總廠與美國西北工程公司所屬的英國特雷克斯設備有限公司合資,現金投資2.5億元人民幣,生產36噸以上重型自卸汽車,其產品投入長江三峽工地運輸,並出口創匯。
1988年9月,內蒙古第一機械製造廠以生產許可證的形式引進德國梅塞德斯——賓士公司重型汽車製造技術,總投資5.7億元,1996年形成6000輛的生產能力。
包頭鋼鐵公司與美國西湖投資開發公司合資建立包頭天驕稀土有限公司,引進資金技術步伐加快。
1991年12月,成立“三資”企業審批領導小組,簡化“三資”企業審批程式。
1992年,在香港、廣州、北京、天津舉行招商信息發布會,宣傳《包頭市關於鼓勵外商投資優惠辦法》,《包頭市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同胞投資優惠辦法》,引起當地新聞、工商界廣泛關注。1994年8月28日,舉辦中國包頭首屆國際稀土科技經貿洽談會,進一步宣傳包頭對外開放政策,第八個五年計畫間(1991~1995年),外資投資企業發展到223戶,契約利用外資1.79億美元。
1996年12月,公告《包頭市工業產業政策實施意見》,引導投資方向。1997年1月,發布《包頭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7月,包頭市人民政府作出《關於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決定》,對外開放,內引外聯出現良好勢頭,據統計1996~1998年的3年,利用區外資金24.4億元。利用外資2億美元。1998年,進出口總額達到2.86億美元。
截至1998年末,包頭有港、澳、台投資工業企業30家,資產147745萬元,工業總產值75709萬元;外商投資工業企業21家,資產140468萬元,工業總產值728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