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利改稅

第一步利改稅是指國家在1979年試點的基礎上,決定實行“利改稅”,並在實施步驟上分兩步走,1983年1月1日起實行利改稅的第一步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對盈利的國營企業部分利潤改為徵收所得稅。小型國營企業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徵收所得稅稅後企業自負盈虧,只對留利較多的企業徵收一定的承包費。

說明

中國改革國家與國營企業利潤分配關係的一項措施。1983年1月起實施。見利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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