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股述

如是書較求股弦一條,附論謂勾積中除較積所餘,必合股積之半,不知股積可容勾積,勾積必不能容股積,不當強合其半。 又和求股弦一條,附論謂勾弦和積必四倍於股積,不知勾弦和積中有股積一,勾積二,勾乘弦積二,亦不能強之為四。 其意不過用勾股弦之數參合而得,設遇勾股修廣不齊,則不特於理難通,即於數亦斷不能吻合矣。

古籍簡介

《勾股述》·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四庫提要

清朝陳訏撰。訏有《勾股引蒙》,已著錄。因其中和較之法未備,複述此以舉其概。前有黃宗羲序,頗稱道之。然和較一法,自李冶、顧應祥、唐順之、李之藻等相繼闡譯成書,至今殆無遺蘊,學者苟能遵守成法,觸類而引伸之,自可得其會通。若不溯本原而徒以耳食飾心,自矜創穫,則去之益遠。如是書較求股弦一條,附論謂勾積中除較積所餘,必合股積之半,不知股積可容勾積,勾積必不能容股積,不當強合其半。又和求股弦一條,附論謂勾弦和積必四倍於股積,不知勾弦和積中有股積一,勾積二,勾乘弦積二,亦不能強之為四。其意不過用勾股弦之數參合而得,設遇勾股修廣不齊,則不特於理難通,即於數亦斷不能吻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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