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檢疫
動檢就是動物檢疫的簡稱。檢疫是指檢查流行性急性傳染病。
動物檢疫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我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1月4日農業部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動物、動物產品在離開產地前,貨主應當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一)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二)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提前15天申報檢疫。
(三)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產品的,貨主除按規定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應當在起運3天前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