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憲魯1945年9月生,是山東東阿人,不過其仕途生涯一直在長春。劉早年曆任吉林省長春市商業局黨委副書記、吉林省駐天津辦事處商務處長、長春市財貿委副主任。1990年前後,劉出任吉林省長春市糧食局局長、黨委書記,不久晉升為吉林省糧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6年,時任吉林省糧食廳副廳長的劉憲魯出面組建吉林省吉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匯集吉林14家糧食企業為子公司,將吉林省各市、州、縣糧食公司(集團)列為協作成員,是以國有糧食企業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法人經濟聯合體。公司註冊資本1.5億元,於1996年8月16日成立,劉自此轉任吉糧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開始其長達十年之治。直到2005年7月13日卸任後,劉還擔任吉糧集團顧問。
2007年,劉憲魯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案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在2007年8月5日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開始進行初查,2008年3月7日正式對劉憲魯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2008年5月13日劉憲魯被刑事拘留。
案發
退休3年後被揪出 吉糧集團原董事長劉憲魯特大受賄、挪用公款案,在傳聞五個多月後,於2008年8月份獲得官方證實。
退休3年後被揪出
2008年7月22日,吉林省檢察院通報2008年上半年案件偵查情況,名列“重特大案件”第一位的即為劉憲魯受賄、挪用公款案。
事實上,<財經>記者早在2008年3月已採訪獲知,劉憲魯被“雙規”審查,案由系涉嫌受賄。
吉糧集團官方網站訊息稱,在中國500強企業排名中,吉糧集團曾名列第156位。該公司在中國省屬糧食集團、吉林省屬企業、吉林省十強創匯企業中,均列第一位。
《財經》記者調查獲知,退休已達三年的劉憲魯突然案發,源於其老部下的招供。據知情人士介紹,吉糧集團系列窩案已查實至少四名公司管理人員涉案,還有多人正在被查辦中。其中,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檢察院接手的吉糧集團貪污賄賂系列案件之一,即包括吉糧集團原子公司吉林省慧澤油脂有限公司總經理段連海。段先於劉憲魯案發,並成為劉案的直接行賄者和檢舉人。
吉林省慧澤油脂有限公司曾是吉糧集團的國有獨資子公司,2005年10月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層管理者無償持股30%。2007年以來,該公司原工會職工集體上告,公司改制前拖欠職工工資421萬元被轉為企業年度調整(盈餘),用於高管無償持股。段連海由此案發,並進而牽出劉憲魯等人。
罪,其子劉某犯受賄罪一案,於2009年4月14日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28日開庭審理。
劉憲魯受賄、挪用公款案,在吉林省檢察院通報2008年上半年案件偵查情況中,被列“重特大案件”第一位。
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吉糧集團原董事長劉憲魯無期徒刑。其子劉某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旁聽席前三排坐滿了人。6月26日14時,公開宣判吉糧集團原董事長劉憲魯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正式開始,劉憲魯被押上審判庭,他向旁聽席方向點了點頭。約10分鐘後,法官宣讀了判決書。
劉憲魯與兒子劉某同時被帶進審判庭,父子二人神態較輕鬆。和往日富態幹練的形象相比,現在的劉憲魯頭髮灰白,站在被告席上,一直眼瞼低垂。可能由於身體的原因,劉憲魯站在原地一直前後微微晃動。其子劉某一直抬著頭,直到聽完法官讀完判決書。
法院認為,劉憲魯利用擔任吉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夥同劉某及個人收受他人人民幣878.09441萬元。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500萬元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劉某收受他人人民幣18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共同犯罪中,劉憲魯系主犯,劉某系從犯。
劉憲魯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劉憲魯夥同劉某及個人收受他人人民幣878.09441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追繳,上交國庫。
宣判結束後,劉憲魯走下審判席時面帶微笑。被帶離審判庭時,他沖旁聽席的家人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