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十八里店鄉紀委書記,男,曾任朝陽區十八里店鄉紀委書記。
違紀通報
2013年10月6日,時任朝陽區十八里店鄉紀委書記劉太平為其兒子舉辦婚宴,共擺酒席48桌,費用總計人民幣331500元,朝陽區紀委決定給予劉太平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