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劃大核算單位為小核算單位,前農業後加工業,相互形成購銷關係。以農產品為原料進行農產品初加工、深加工、精加工的企業,在沿海灘涂星羅棋布,稅收籌劃思路可以採取劃大核算單位為小核算單位,或者實行前道工序農業後道工序加工業,前後相互形成購銷關係,充分利用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政策,以期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如黃海金色灘涂肉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農產品為原料,主要從事生豬的飼養、屠宰、肉製品加工銷售業務。2007年出欄生豬25000頭,當年生產取得分割肉銷售收入1000萬元,肉製品銷售收入2000萬元(加工生肉成本1200萬元)。企業主要扣除項目有電力、燃料、輔料及修理用備件等,合計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為100萬元。
方案一:公司採取飼養並屠宰分割方式,部分白肉直接對外銷售,部分經屠宰後移送肉品加工車間加工成各種肉製品後進入各大超市肉品櫃。企業應納增值稅額及增值稅負擔率計算如下:(1)銷售分割肉收入1000萬元按照“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繳增值稅;(2)銷售肉製品收入2000萬元應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17%=340(萬元)(3)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萬元(4)應繳納增值稅為340-100=240(萬元)(5)銷售肉製品增值稅負擔率為240/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