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指導師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職業三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高級)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職業五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技師)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3)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本職業三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技師)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一、職業名稱
創業諮詢師
二、職業定義
創業諮詢師是指在市場機制條件下,在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協保機構及社會上的開業中介機構、諮詢機構和服務機構等組織中,為有開業意向的、準備開業或已開業的人員,包括失業人員、無業人員協保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或在職和退休人員提供開業諮詢、開業培訓、項目開發、融資輔導、信息服務、企業診斷等方面指導及幫助的職業從業人員。
三、主要工作內容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設計工作流程,實施針對性調研;
(2) 開業指導;
(3)開業諮詢與開業指導;
(4)項目策劃與評估;
(5)聯絡開業者,跟蹤開業項目並提供適時幫助;
(6)建立開業者資料庫,定期發布信息;
(7)開業諮詢工作評估。
四、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均已列入鑑定公告,可面向社會開展培訓與鑑定。
五、建議培訓課時
四級:120課時;三級:120課時;二級:120課時;一級:120課時。
六、鑑定申報條件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
具有大學專科學歷,經本職業四級(中級)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四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二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高級)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職業三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高級)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3)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本職業一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高級)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三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二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技師)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職業五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技師)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3)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本職業三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技師)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二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高級技師)正規培訓且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七、鑑定方式
四級、三級的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機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理論知識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分別補考。
二級、一級鑑定方式採用筆試、口試方式進行。考核分為三個模組,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分模組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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