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一、前期差錯概述
前期差錯,是指由於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
(一)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並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
原則
1.企業應當採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2.當確定前期差錯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可以從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間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餘額,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餘額也應當一併調整,也可以採用未來適用法。
3.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期間的前期差錯應參照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處理。
4.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應視同當期差錯進行修正。
會計處理
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可以採用未來適用法更正。前期差錯的重要程度,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
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相同。
企業應當設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1、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或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或相反的分錄。
4、上述調整後,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披露
三、前期差錯更正的披露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前期差錯更正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錯的性質。
(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
(三)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具體更正情況。
在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中,不需要重複披露在以前期間的附註中已披露的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的信息。
會計處理
四、前期差錯更正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一)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按稅法規定執行。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
若調整事項涉及時性差異,則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注意的是,在應試時,若題目已經明確假定了會計調整業務是否調整所得稅,雖然有時假定的條件和稅法的規定不一致,但是也必須按題目要求去做。若題目未作任何假定,則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