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重述法

追溯重述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確定前期差錯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可以從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間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餘額,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餘額也應當一併調整,也可以採用未來適用法,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後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

步驟

追溯重述法的步驟:

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確認前期差錯。

第二步,確定前期差錯的影響數。

第三步,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對於發現的前期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併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第四步,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金額。在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對於比較財務報表期間的前期差錯,應調整各該期間的淨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差錯在產生的當期已經更正;對於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以前的前期差錯,應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併調整。

第五步,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會計差錯。企業應在財務報表中就前期差錯披露以下內容:前期差錯的性質;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無法進行重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和具體更正情況。

與追溯調整法

追溯調整法與追溯重述法的區別:

1、適用範圍的比較

追溯調整法適用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而追溯重述法適用於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講得再具體一些,追溯重述法適用於重要性的前期差錯更正,對於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錯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更正,前期差錯是否具有重要性,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

2、調稅原則的比較

由於會計政策變更所形成的影響數與前期差錯所形成的影響數的性質有所不同,即會計政策變更形成的影響數全部屬於暫時性差異,而前期差錯所形成的影響數可能全部屬於差額,也可能全部屬於暫時性差異,或部分屬於差額,部分屬於暫時性差異,還有可能全部屬於永久性差異,所以在所得稅調整上,遵循的調稅原則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於會計政策變更形成的影響數全部屬於暫時性差異,所以在政策變更進行調賬時,只需調整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無需調整應交的所得稅。

第二,由於前期差錯所形成的影響數可能是差額,也可能是暫時性差異或永久性差異,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錯時,屬於差額部分的調整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屬於暫時性差異的部分調整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屬於永久性差異的部分則既不調整所得稅費用,也不調整應交所得稅,更不需要調整遞延所得稅。

3、調賬要求的比較

第一,在追溯調整法下,涉及到損益類事項的不再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涉及到利潤分配的也不再通過利潤分配的具體明細科目,而是都直接通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調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損益類事項的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然後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潤分配事項的直接通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損益,也不涉及利潤分配事項的,調整相應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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