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資治通鑑·漢紀三十一》
原文
秀①舍中兒②犯法,軍市令③穎川祭遵格殺④之,秀怒,命收⑤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乃貰(shì )⑥之,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備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卿也。”
譯文
劉秀的一個侍從犯了殺頭之罪,依法當斬。軍市令(意為軍中主管貿易的長官)潁川人祭遵依法將這侍從處死了。劉秀知道後勃然大怒,命令把祭遵抓了起來。主簿陳副進諫說:“您經常要求軍隊服從命令,如今祭遵奉法為上,不避親疏,秉公盡職,這正是照您的命令行事啊!”於是劉秀赦免了祭遵,並封其為“刺奸將軍”(意為除暴去惡的將軍)。劉秀對諸將領說:“你們要小心祭遵啊,我的親信犯了法,尚且被他處死,你們如果犯了法,他也決不會徇私情的。”
注釋
①秀:劉秀,即漢光武帝。
②舍中兒:年輕的家僕。
③軍市令:古時軍中立市,進行貿易。軍市令就是管制軍事的長官。
④格殺:殺了。
⑤收:逮捕,拘押。
⑥貰(shì ):赦免。
⑦穎川:郡名。轄境相當今河南省登封,寶豐以東,尉氏、郾城以西。密縣以南,葉縣、舞陽以北地區。
⑧命:命令
⑨避:迴避
⑩備:小心,防備
⑪私: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