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筆行業標準

制筆行業標準規定了原子筆的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等,適用於各種灌注原子筆用油墨的原子筆芯及其原子筆。

中國制筆協會

CHINA WRITING INSTRUMENT ASSOCI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原子筆GB/T4306—9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原子筆的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灌注原子筆用油墨的原子筆芯及其原子筆。
2 引用標準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622 鹽酸
GB679 乙醇
GB1910 新聞紙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
3 產品分類
3.1 原子筆芯的規格按其長度、球珠直徑、筆芯頭部直徑分別命名為39、67、83、96、97、101、101-1、106、115、140A、140B型。上述原子筆芯的規格尺寸見附錄B。
3.2 根據原子筆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和結構不同,可分為高級、中級、和普級原子筆。具有金屬筆芯的金屬桿套或原子筆的外表零配件經裝飾性工藝處理的為高級品;塑膠筆芯和塑膠桿、套並結構簡單的為普級品;介於兩者之間的為中級品。
4 技術要求
4.1 原子筆筆芯的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序號 項目名稱 技術要求
1 初始書寫角度 ≤47°
2 出墨量mm3 球珠直徑0.6、0.7mm ≥10
球珠直徑1.0mm ≥12
3 冒油跡(個) ≤10
4 劃線長度 m 39型 ≥200
67、83、96、101-1型 ≥500
101、106、140A、140B型 ≥1000
97、115型 ≥2000
5 球珠固著度 不落珠
4.2 原子筆其它性能還應符合表2規定。

序號項目 名稱技術 技術要求

1 筆芯露出筆桿長度mm 筆頭直徑≤2.5mm ≤2.0
筆頭直徑>2.5mm ≥3.0
2 出芯機構靈活性 使用、復位轉換靈活,復位時球珠不外露。
3 筆桿頭部內徑與筆頭外徑差值mm ≤0.2
4 筆夾夾著力 N 高、中級品 ≥0.30
普級品 ≥0.15
5 抗腐蝕性 鍍鉻層 高級品 4min不露底
中級品 3min不露底
氧化膜 高級品 40s不露底
中級品 20s不露底
6 耐衝擊 書寫出墨正常,零部件無開裂變形、脫落
7 外觀 1.零部件完整
2.標誌字跡能識別
3.表面光潔
4.整筆及配件無明顯歪斜、離縫
5 試驗方法
略 詳情請看制筆工業標準彙編
6 檢驗規則
原子筆的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
6.1 型式檢驗
6.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時,應有每年不少於兩次的定期檢驗;
b.當設計新產品、改進老產品設計及生產技術條件有較大改變時;
c.停產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後,恢復生產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推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1.2 型式檢驗時,應從產品中隨機抽取80個以上產品作為供驗樣本,並取其中20個產品作為檢驗樣本按第4章所列全部項目逐項檢驗。檢驗合格率按單項計算。外觀4項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按單項計算合格率外,其餘三項綜合計算合格率(詳見附錄A)。各檢驗項目中,劃線長度、球珠固著度、零部件完整及出芯機構靈活性的合格必須達到100%。如出現不合格項目,可在供驗樣本中取樣複測一次,並以複測結果為準。其它技術要求的合格率為90%。如出現不合格項目,可在供驗樣本中取樣複測一次,檢測結果按累計合格率判定。 6.2 出廠檢驗 6.2.1 出廠檢驗按GB2828執行。
6.6.2 出廠檢驗的項目、不合格分類、抽樣方案類型、檢查水平(IL)、合格質量水平(AQL)按表4規定 表4
檢驗項目 不合格分類 試驗方法 抽樣方案類型 LI AQL
出芯機構靈活性 A 5.7 二次 S-4 0.25
外觀 零部件完整 5.12 4.0
標誌字跡能識別 B 5.12
初始書寫角度 B 5.1 S-5 4.0
出墨量 B 5.2 4.0
冒油 B 5.3 4.0
筆夾夾著力 B 5.9 4.0
6.2.3 批質量的判定
批質量的判定按單項每百單位產品的不合格品數表示。只有當產品同時達到A、B類規定的合格質量水平時,該檢驗批才能判為合格。
6.2.4 檢驗後的處置
a.A類不合格品,不得出廠,生產部門可對該產品整理後再次提交檢驗。經檢驗合格,可出廠。但該批的初次檢查仍作不合格論處。
b.B類不合格的批,生產部門可以進行返工處理或降級處理。作降級處理時,產品上應有明顯的“副品”或“等外品”等降級中文標誌。
7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誌
7.1.1 每支原子筆芯應有如下標誌:
a.製造廠名或其簡稱或註冊商標;
b.生產日期或批號;
c.產品型號。
7.1.2 每支原子筆芯應有如下標誌:
a.製造廠名或其簡稱或註冊商標;
b.生產日期或批號;
c.可用於檔案書寫的筆芯應有“DA”字樣。
7.2 包裝
7.2.1 原子筆包裝盒上應有產品名稱、型號、支數及製造廠名、廠址。包裝盒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7.2.2 包裝箱上應有本標準編號、產品名稱、型號、製造廠名、廠址、質量、體積、內裝產品數量、生產日期等標誌。包裝箱上的圖示標誌應符合GB191和GB6388的規定。
7.3 運輸
成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日曬雨淋並防止與有機氣體接觸。
7.4 貯存
7.4.1 原子筆應貯存於乾燥通風良好的倉庫中,貯存溫度0—40℃,相對濕度不大於80%。
7.4.2 原子筆的保質期自生產日起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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