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筆用油墨

原子筆用油墨

原子筆用油墨分為:一級油墨、二級油墨兩類。

中國制筆協會

CHINA WRITING INSTRUMENT ASSOCIATION
中華人民共和輕工業部標準
原子筆用油墨 QB937—84
標準適用於圓珠筆芯專用油墨
1 分類
1.1原子筆用油墨分為:一級油墨、二級油墨兩類。
2 技術要求
2.1 各色原子筆用油墨的質量指標,應符合下表規定
指標名稱 分類

規 定

二級油墨
一級油墨
日曬堅牢度
>3級
水浸堅牢度
水浸線條輕微滲色
水浸線條基本無滲色
耐溫性
―15℃+60℃不變質
滲化度
線條清晰
線條無擴散
純潔度
書寫正常
反印時間
<10秒
腐蝕性
能正常書寫
穩定性
筆芯儲放期兩年半
外觀
具有一定粘度的漿狀物無結膜、分層、膠化及嚴重花紋等現象。
註:測定用筆芯應符合GB4306?/FONT>84國家標準統一筆芯的要求。
3 檢驗方法
3.1日曬堅牢度
3.1.1 測定儀器及紙品
Y581型日曬堅牢度儀;
統一筆芯塑膠空油管1支;
刮刀:不鏽鋼片(長:5~7厘米,厚:0、5~1毫米)
60克/米2膠板紙(6×12厘米)
3.1.2 測定方法
3.1.2.1 將統一筆芯塑膠油管插入洗耳球中吸取樣品油墨,然後吹一滴油墨於60克/米2膠板上面(此紙下面應墊同樣紙五張保持平整)。以刮刀用力將墨滴順紙向下方刮下,刮成墨跡約6~7厘米,即為油墨耐曬試樣。
3.1.2.2 按ISO105-B01-1978(E)(染色耐光牢度測試法)4(1)規定(日曬牢度)與蘭色毛織品一起放入日曬牢度儀中曝曬80小時檢查比退色的級數(變色不作考核)。
3.2 水浸堅牢度
3.2.1 測定試劑及紙品
a. 蒸餾水;
b.60克/米2膠板紙;
c.統一筆芯5~10支(未灌油墨)。
3.2.2 測定方法
取未灌油墨的統一筆芯5~10支灌入樣品油墨,在書寫機上劃線500米後,選1支千米出墨量為150±20毫克的筆芯在60克/米2膠板紙上往返各一次劃直線20厘米共五條線條間隔為0.2cm,切取線條中段10厘米寬試樣二張,在室溫下放置24小時後,用一張紙的1/4~1/2浸入室溫蒸餾水中經過72小時的浸泡取出涼乾,以目測檢驗其線條水浸堅牢度情況。
3.3 耐溫性
3.3.1 測定儀器
a.恆溫烘箱
b.冰櫃
3.3.2 測定方法
用10ml的玻璃小瓶二隻各裝入6~7ml油墨,加蓋(用蠟封口),分別置入60±2℃恆溫烘箱和-15±2℃冰櫃中各放置240小時.
取出樣品以40~100倍顯微鏡立即檢查有無結晶、分層、膠化等變質現象。
3.4 滲化度
3.4.1 測定儀器
a. 20倍測微顯微鏡;
b.恆溫恆濕烘箱;
c.快速定性濾紙
d.書寫機荷重為150克(1.471N),在快速定性濾紙上劃"8"字,劃字紙長為20厘米。
3.4.2 測定方法
把試樣紙分為10厘米二張,將其中一張放入溫度35±1℃,相對濕度65%~75%的恆溫恆濕烘箱內8小時,取出在室溫下放置48小時後放置在測定室中溫度20~25℃,相對濕度50%~70%的另一張試樣紙對比,用20倍測微顯微鏡觀察其線條擴散差異情況。
3.5 純潔度
3.5.1 測定儀器
800型離心沉澱機
3.5.1 測定方法
將3.2.2正常出墨量的筆芯在室溫15~35℃之條件下放入3800±300轉/分的離心沉澱機中.離心12小時(每次6小時,規定在48小時內離心完畢)後進行劃線.
a.初筆劃線以直徑為20毫米的圈在五圈內開始出墨為正常.
b. 連續劃線以劃二行每行十圈內無出現斷線為為正常.
3.6 反印時間 3.6.1 測定方法
用3.2.2正常出墨量的筆芯在60克/米2膠板紙(下墊聚氯乙烯劃線板)上劃直徑為20毫米圈一個.
在10±1秒時復蓋同樣紙壓500克(4.9N)砝碼(底面積直徑45毫米),靜置10分鐘檢查復蓋紙上無線條痕跡.
3.7 腐蝕性
3.7.1 測定儀器
恆溫烘箱
3.7.2 測定方法
將4支3.2.2正常出墨量的筆芯灌入油墨,並經檢驗書寫正常的筆芯插入盛有同一油墨的小瓶中;在60±2℃烘箱中放置240小時後,進行劃線。
a.初筆以劃線直徑為20毫米的圈在三圈內開始出墨為正常。
b.連續劃線以劃十行每行十圈,無腐蝕麻點、無斷線現象為合格。
3.8 穩定性
3.8.1 油墨儲存三年內灌入筆芯仍能書寫.
3.8.2 油墨灌入按國家標準生產的統一筆芯內儲存期大於兩年半.
3.9 外觀
以自然光照進行目測油墨應是具有一定粘度的漿狀物,表面無結膜、分層、膠化及嚴重花紋等現象。
4 驗收規則
4.1 生產廠應保證出廠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具有生產廠質管部門簽發蓋章的合格證方得出廠.
4.2 使用廠憑合格證驗收,如有疑問有權抽驗,抽驗時可在本批任何一桶中抽樣,如存在規定中的質量問題,除穩定性指標外,其它項目均在一季度內向生產廠提出.
4.3 生產廠每批產品留樣250克備查,保存期為三年.使用廠有權會同取樣、封樣,否則以生產廠保存樣品為正式樣品。
4.4 每批油墨的質量指標必須全部合格,如遇有不合格時,允許抽取加倍數量的樣品,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會同復驗,如仍不合格者,該批產品作不合格論,由生產廠負責處理.
5 包裝、標誌、運輸及保管
5.1 油墨貯器必須乾燥、清潔、堅固,並不與油墨起作用。
5.2 油墨在貯藏、運輸時,必須加蓋密。容器上應有明顯的標誌,註明品種代號、批號、色別和檢驗日期等.油墨在貯藏運輸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60℃以上的高溫熱源及有機溶劑接觸。
5.3 油墨儲存場所必須保持乾燥,室溫應在35℃以下,並有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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