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利益輸送”是Johnson, La Aorta,Lopde Shames 和Shleifer (JLLS)在2000年提出的一個概念,原意是指通過地下通道轉移資產行為,企業控制者從企業轉移資產和利潤到自己手中的各種合法和非法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犯。利益輸送是證券市場上的一種不公平現象。上市公司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相互之間的利益輸送,上市公司假重組之名幫助限售解禁股高位套現等,不一而足。這些不公平與利益輸送的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阻礙著市場的正常發展,應該堅決杜絕。
常見的手段
以過於低廉的價格,將公有財產販售、出租給私人或財團,不過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利益輸送是合乎道德的,例如政府免費提供土地甚至補貼給鐵道公司,因為鐵道公司幾乎有高額虧本,但是鐵道可以大幅減少社會成本及政府支出;在台灣,官員將其稱為肥肉配瘦肉(為了讓公司做對社會有利的虧本生意,給他一些好賺的生意補償),而高雄捷運的虧損就是政府給予利益過少的例子;
指定廠商議價;
先低價搶標,後再追加預算;
收買評審委員;
透漏底標給投標廠商;
使用基金會轉移資產;
將藝術性的設計圖或表演指定給自己人承接,但價格過高或成品缺乏藝術價值;這是因為藝術有難以估價比較、不能以傳統方式競標的特性,相關法令會特別寬鬆,這可以合法將大筆公帑(而非合理報酬)送給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