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截至2015年10月22日晚,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26家單位的反饋清單全部出爐。此次曬出的“體檢報告”中,這26家單位除普遍存在治黨不嚴、選人用人不嚴、“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等“老毛病”,利益輸送問題仍然凸顯,其中參與巡視的17家央企均被點名批評。例如,一些單位被批利益輸送問題嚴重,一些領導人員內外勾結,吃裡扒外。存在“鏈條式”“團伙式”腐敗,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頻發。
表現形式
從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的反饋情況來看,兒子、車子、位子、房子,通通成為國企輸送貪腐利益的“陳倉暗道”,由此滋生了官官勾結、官商勾結,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連環輸送的鏈條式腐敗。其表現形式主要有:1.通過定向關聯交易,縱容支持老鄉、親戚或其他關係人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承攬項目或開辦企業謀利,或與承包商內外勾結,攫取利益;
2.在經行銷售等環節結成利益同盟,開發“暴利工程”,巧立名目,形成利益鏈條;
3.以企業改革、市場開拓等名義,通過向個別高級領導幹部親屬輸送利益,換取個人仕途晉升;
4.在子女留學或就業等方面接受供應商利益輸送;由企業老闆操縱重點項目審批權、收受巨額賄賂;
5.收受客戶所送有價證券、貴重禮品,或接受供應商安排打高爾夫球、外出旅遊等。
觀察此番公布的巡視反饋,7家被巡視央企均被指出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靠山吃山”“關聯交易”等詞在多份巡視反饋意見中反覆出現。國企負責人“以權謀私”的腐敗問題,國企在經營管理、投資建設、物資採購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形式繁多的國有資本流失等,構成了國企“鏈條式腐敗”的主要表征。
原因分析
“限權”大多形同虛設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說,從外部監督來看,以往紀檢監察的重點在於黨政機關,巡視覆蓋面有限,儘管已出台一些有關限制掌權人以及其配偶、子女、其他關係人從事商業活動的規定,但大多形同虛設,未被有效執行。就內部監督來說,權力的過分集中導致員工、工會難以行使監督權,內部監督缺位,導致“燈下黑”的局面。
在弱化企業市場壓力的同時又軟化黨政機關要求,使國企高管成了“既拿市場化薪酬,又享行政化權力”的特殊群體,國企淪為“亦官亦商”的特權領地。國企資本雄厚,與其他相關企業之間容易形成利益裙帶關係,方便“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國企的性質又決定了企業和政府的關係密切,給權錢交易提供條件,鏈條式腐敗由此產生。
如何解決
構建有效的約束機制是解決鏈條式腐敗的首要保證,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管好審批的手。對此,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建議,對掌權者的配偶、子女、其他關係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進行嚴格限制和約束。特別要割斷其子女、配偶等與國有資本、國有企業的經濟業務往來與聯繫,從根本上消除灰色權力地帶賴以存在的基礎。對於國有企業內部管理方式的改進,應按照遏制灰色權力地帶的要求,形成新的管理制度框架。包括取消所有國有企業實際上的行政級別;建立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企業管理者隊伍,與黨政官員進行整體切割;儘量減少黨政機構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之間的調度等 。
“鏈條式”腐敗並非只存在於一些企事業單位中,在一些黨政機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要有效清除“鏈條式”腐敗,就必須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既要堅持做到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和從嚴查處。因此,不論是哪一環節上的鏈條出了問題,都要從嚴查處,絕不姑息,決不手軟。否則,影響的將是整個行業系統的整體形象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