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掌握、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和形勢,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反動社團以及反動邪教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負責拘留所、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九)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巡邏工作,提高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組織實施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上級機關重要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的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計畫,並負責分配、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蒐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下設文秘宣傳室、指揮調度室、機要通訊室、情報信息中心。
(二)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下設辦公室、技術中隊、基礎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三)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下設警務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
(四)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下設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治安管理中隊: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戶政管理中隊:負責戶政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中隊: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對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工作。
(六)巡警大隊
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承擔城區治安巡邏任務。
(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大隊
負責黨、政、金融等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八)紀委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和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