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峰[利津縣看守所所長]

黃 峰 (女) 利津縣看守所所長利津縣鹽窩鎮新建村人,1965年1月生,1987年畢業於淄博衛校,並參加公安工作,歷任利津縣看守所民警、副所長,1998年4月任看守所所長。

人物簡介

黃 峰 (女) 利津縣看守所所長。利津縣鹽窩鎮新建村人,1965年1月生,1987年畢業於淄博衛校,並參加公安工作,歷任利津縣看守所民警、副所長,1998年4月任看守所所長。

人物成就

黃峰自參加工作以來,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堅持黨性原則,嚴以律己,廉潔勤政, 秉公執法, 恪盡職守,把青春奉獻給大牆事業。她主持看守所工作後,面對一個有“連續37年安全無事故”榮譽的老所並不滿足,大膽提出“爭一級看守所,創全國模範看守所”的口號,但對照評定標準,差距太大,僅安全設施、獄容獄貌的硬體建設就需20多萬元,但她不氣餒,決心爭創,跑上級爭取支持,借、貸、賒、墊籌集資金,把自己全部積蓄也拿上。 拼打硬上, 三個多月時間使看守所面貌煥然一新, 1998年5月經驗收,被公安部授予“一級看守所”稱號。 黃峰在工作中勇於改革,銳意進取,改革看守體制,完善看守制度,科學管理,從嚴治所,制定《看守幹警職責及行為規範》、《看守幹警考核細則》,使安全制度網路化,形成6條安全網路防線; 幹警日常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實現量化、微機管理;完善報告匯報制度,推行所務公開,達到治所管理科學化。她改革監管模式,在對犯人的監管教育中獨闢蹊徑,她認為看守所不僅僅是看守職能,更應該是一所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學校,為徹底改革“一看二守三送走”的管理模式,她自學《改造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理論,提出“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自我教育是關鍵,圖書文化導向性教育為重要因素,人性感化教育為動力”的犯人管教思路,發揮《育新報》的感化功能,編制《入監必讀》手冊,對在押犯人實施檔案動態化管理,抓關鍵,抓主流,通過各種“攻心戰”,廣泛開展“兩交一揭”活動(交待餘罪,交待同夥,揭發犯罪線索),使管教工作成果斐然。 黃峰的工作得到上級的充分肯定和好評,多次受到表彰。1990至1995年連續被市公安局、油田公安處評為全市優秀信息員,1996年被縣局評為“先進個人”,1997年受縣委、縣政府嘉獎,1998年以來先後被評為“十佳女民警”、市“三八紅旗手”,看守所被榮記集體三等功,她個人被榮記二等功。其事跡多次在報刊、電視台進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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