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農產品

初級農產品

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未經過加工的產品。食用農產品是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初級農產品包含食用農產品。

基本信息

分類

種植業

一、菸葉。是以各種菸草的葉片經過加工製成的產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為曬菸葉、晾菸葉和烤菸葉。

曬菸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菸葉;晾菸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而成的菸葉;烤菸葉(復烤菸葉除外)是指在烤房內烘烤成的菸葉。

二、毛茶。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鮮貨、乾貨以及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連續進行簡單保鮮、烘乾、包裝的鮮貨和乾貨。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進行連續簡單加工的瓜、果乾品和醃漬品(以瓜、果、蔬菜為原料的蜜餞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並保持天然生長狀態的花卉、苗木。

六、藥材。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2.通過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綑紮、清洗、晾曬、切碎、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屬於農產品。
中成藥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不包括中藥材或中成藥生產企業經切、炒、烘、焙、熏、蒸、包裝等等工序處理的加工品。

七、糧油作物。是指小麥、稻穀(含粳谷、秈谷、元谷),大豆、雜糧(含玉米、綠豆、赤豆、蠶豆、豌豆、蕎麥、大麥、元麥、燕麥、高粱、小米、米仁)、鮮山芋、山芋乾、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櫚籽、其他籽。

畜牧業

包括牲畜、禽、獸、昆蟲、爬蟲、兩棲動物類

1、牛皮、豬皮、羊皮等動物的生皮;

2、牲畜、禽、獸毛,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動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蟲、兩棲動物,如生豬、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鮮蛋。光禽,是指農業生產者利用自身養殖的活禽宰殺、褪毛後未經分割的光禽;

5、動物自身或附屬產生的產品,如:蠶繭、燕窩、鹿茸、牛黃、蜂乳、麝香、蛇毒、鮮奶等等

6、除上述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動物。

漁業

1、淡水產品:淡水產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2、海水產品:海水產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3、灘涂養殖產品:是利用灘涂養殖的各類動物和植物。

水產品類,包括農業生產者捕撈收穫後連續進行簡單冷凍、醃製和自然乾製品。

林業

1、原木:是指將伐倒的喬木去其枝丫、梢頭或削皮後,按照規定的標準鋸成的不同長度的木段。

2、原竹:是抬將竹砍倒後,削去枝、梢、葉後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腳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後的樹皮、樹根、枝丫、灌木條、梢、葉等。

4、生漆、天然樹脂。是漆樹的分泌物,包括從野生漆樹上收集的大木漆和從種植的漆樹上收集的小木漆;

天然樹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蟲膠、阿拉伯膠、古巴膠、黃耆樹膠、丹麥膠、天然橡膠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業副產品。

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絨、籽棉;

2、麻,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生麻、寧麻;

3、柳條、席草、藺草;

4、其他植物。

上述所列農產品應包括種子、種苗、樹苗、竹秧、種畜、種禽、種蛋、水產品 的苗或種(秧)、食用菌的菌種、花籽等等。

相關稅收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乾、醃製、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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