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初級會計師(accountant)中國的會計師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發給證書。1927年,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師註冊章程》;不久會計師劃歸工商部管理,另頒布了《會計師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會計師條例》。1945和1946年又先後頒布《會計師法》和《會計師檢核辦法》,對會計師資格的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開設和業務範圍、會計師公會、會計師的懲戒處分等,都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准的會計師,可以在當地執行業務。1980年12月23日,財政部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規定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經過會計專業的考試或者由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證書、註冊會計師證書,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用出納、會計師、註冊會計師等稱號。要注意的是,和會計師不同,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必須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顧問處如深圳市齊創輝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考試簡介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初級會計師考試的科目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科目為 《初級經濟法》、《初級會計實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報考手續
報考時,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到指定報名地點填寫相關表格,辦理報名手續。有條件的地區,要求考生先在網上註冊報名,將報名表列印後貼上照片,再到指定報名地點交表、交費辦理報名手續。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開始陸續對外公布。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考試教材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報名時間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考試時間
2013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如下: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10月26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含無紙化考試)
14:00—16:30
初級會計實務(含無紙化考試)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報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檔案號、聯繫電話。
2、原考試地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人事部考試中心統一格式)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生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級別、專業、通過科目名稱、年度和分數、以及上傳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電子文檔檔案名稱稱。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