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
初級會計師報考資格,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諮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英國的特許會計師(charteredaccountant),日本的公認會計士等。在西方國家,會計師同律師、醫師、工程師一樣,都是自由職業者。在中國,會計師,又是會計幹部的技術職稱之一。
產生背景
初級會計師(accountant)中國的會計師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發給證書。1927年,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師註冊章程》;不久會計師劃歸工商部管理,另頒布了《會計師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會計師條例》。1945和1946年又先後頒布《會計師法》和《會計師檢核辦法》,對會計師資格的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開設和業務範圍、會計師公會、會計師的懲戒處分等,都作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准的會計師,可以在當地執行業務。1980年12月23日,財政部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規定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經過會計專業的考試或者由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證書、註冊會計師證書,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用出納、會計師、註冊會計師等稱號。要注意的是,和會計師不同,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必須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顧問處如深圳市齊創輝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科目為《初級經濟法》、《初級會計實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報考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就近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開始陸續對外公布。